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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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2.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的重要意义
  1.家庭教育事关个人、家庭与社会发展大计。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加强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是建设现代教育制度的需要。制度化的家校合作是现代学校制度
的应有之义。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制度化家校合作,有利于系统优化育人环境、有利于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有利于获得社会对学校改革发展的理解与支持,意义重大。
  3.加强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提升家长素质,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家庭和谐,推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各地要从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从服务于我省“绿崛起”战略发展需要出发,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进一步落实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1.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孩子成长是家庭、学校交叠影响的结果。做好教育工作,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家长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注重家庭生活环境、语言环境和行为方式对孩子成长的潜移默化影响,并与学校保持有效沟通,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切实增强家庭教育
的有效性,形成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2.指导家长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龄前儿童家长着重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小学生家长要着重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着重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不做“虎妈”、“狼爸”。
  3.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主动参与学校教育
活动,不断创造家庭教育机会,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三、建立完善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组织
  1.完善学校内部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小组,以校(园)长、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做好家长教育、校家合作交流等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德育的校(园)长负责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指导教师,接受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具体指导服务工作。
  2.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52号)要求,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引导家长科学民主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沟通家校信息、实行办学民主监督的作用。家长委员会要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广大家长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3.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牵头建立由校(园)方、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村)三方共同组成的家校合作联席会议,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家校合作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方代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家长志愿服务、家长教育、社区(村)资源利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进行研究,达成一致后分别按各自职责予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认真组织好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家长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效加强家校沟通。要加强家校沟通,每学期学校教师须对本班每名学生至少进行1次家访,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合作氛围。
  四、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在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妇联,加强与宣传、民政、卫生、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要加强对辖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将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培训内容,开发和完善相
关的培训课程体系。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