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5.10
【字 号】赣教师字〔2016〕10号
【施行日期】2016.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高等院校,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赣教党字〔2015〕45号)精神,2016年我省继续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在我省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我省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含20年)不满30年的在编
在岗教师。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由教育部、人社部颁发证书(另文布置)。
  2015年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条件
  符合《中华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6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办理程序
  1.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各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对照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在当地有关媒体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备案。
  3.荣誉证书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颁发。
  4.中小学教师的申报表由任教学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留存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申报表由学校审核后留存学校。
  (二)办理时间
  1.为长期从教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活动5月底起开展。
江西省教师教育业务管理平台  2.各地各校7月底前汇总报送符合条件的教师信息。
  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指定专人于8月底
到省教育厅领取荣誉证书。
  4.9月10日前,各地各校将证书发放至每位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公示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密组织填写证书。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证书发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领取证书之后,要按编号原则逐一编号,并组织书写功底好的同志,集中填写证书上的姓名和编号。各地各校的证书编号原则如下:
  1.市、县(区)证书编号原则。乡村从教20年证书编号原则为:20+市、县(区)邮编+年份+4位顺序号。城区从教30年证书编号原则为:30+市、县(区)邮编+年份+4位顺序号。
  2.各高校、省属中专证书编号原则为:30+院校代码+年份+3位顺序号。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高等学校,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后,于7月31日前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