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人社发[2016]6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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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宁德事业单位报名入口2016.04.05 
【实施日期】2016.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66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报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45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证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证书主要包括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
第三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证书,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印制;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考试取得的证书,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第四条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负责全省证书管理方面的政策指导,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全省证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接到国家证书后,对照合格数据,按照专业、数量、证书编号进行清点、核对、登记、入库,并按各市考区分发。各市证书管理部门按要求统一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第六条   证书由发证机构使用专用证书打印机打印,字体统一、内容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分别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和各市证书管理部门打印,证书中批准日期一栏为该专业考试合格的最后科目的考试日期,签发日期一栏为证书打印日期。
第七条   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证书用印管理
  (一)省直考区职称外语、翻译、经济、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勘察设计行业基础考
试等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证书专用章(省直考区)钢印和印章。
  (二)省直考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加盖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印章。
  (三)各市考区职称外语、翻译、卫生、审计、统计、会计、经济、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以考代评各系列(档案、图书资料、众文化、文物博物、卫生非医院、律师)、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各市按规定用印。
  (四)除上述考试项目外,其他各类资格考试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均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用印,加盖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和印章。各市可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集中办理用印事宜。
第八条   办理证书的人员统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此表存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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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证书按属地化原则发放,各市考区的证书由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负责;省直考区的证书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一)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准备发证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办事指南栏目里发布省直考区合格人员证书领取通知(内容包括:领取时间、地点、人员名单、携带的材料、等)。各市证书管理部门须按省里要求做好发证前的公告。
  (二)证书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领取职称外语证书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11寸免冠照片。
  2、领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
  3、领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证书除外)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22寸免冠照片。
  4、委托单位或他人领取证书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或代办人员身份证。
  (三)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核发证书,考生提交的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考生确认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名称、批准日期、证书编号、证书管理号等信息后,须在合格人员名单上签字。
第十条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证书管理部门可做出不予颁发证书的决定,对未发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
第十一条   由于丢失、破损、错打等原因需要补发、换发资格考试证书的,按以下要求办理(计算机考试证书按辽人考[2015]31公务员警察考试考哪几科文件执行):
  (一)补发证书
  证书补发按属地化原则,各市考生到所报考考区证书管理部门办理;省直考区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办理。
  1、考生本人应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当地日报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姓名、证书名称、取得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等)、《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安徽综合素质教育平台2)(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
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考考区证书管理部门办理证书补办手续。
  2、考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如丟失,可到证书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印合格人员名单,名单须由证书管理部门盖章方可有效。
  3、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要认真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发证书申请,严格查验考生提交的材料,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证书条件者,在《资格考试证书补办申请表》证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盖章或签字。考生提交的原件返还本人,填报《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附件3)或《补发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附件4),连同考生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送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换发证书
  由于破损、错打等原因造成证书不能使用的,各市证书管理部门填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附件5)或《换发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登记表》(附件6),连同原证书一并报送辽宁省人事考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