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清算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16
【字 号】津交发〔2021〕157号
【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清算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交科院关于对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清算方案(草案)的请示》(交科院报〔2021〕9号)收悉。按照《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4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委2021年第44次党委会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清算方案》《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清算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抓紧组织开展清算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清算报告报委后做好企业注销登记、公告等有关工作。
  附件:
    1.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清算方案
  2.天津市路桥检测中心清算方案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清算方案
  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于2006年1月25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地为:平山道39号,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交科院股权比例为100%,现法定代表人齐欣。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企业章程》之规定,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达人力)主管部门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于2021年5月20日下发了《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解散工作的通知》(交科
院发〔2021〕4号),该通知作出了建达人力解散的决定。建达人力已依法成立了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两家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津交发〔2021〕98号)的相关要求,于2021年5月24日开始开展清算工作。
  截至本清算方案出具之日,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已组织建达人力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21年4月22日,天津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津兴业专审字(2021)第033号《天津市建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称《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清算组已经开展的工作如下:对于建达人力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向建达人力临时负责人孙竹林逐项了解重要信息;确定了清算组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工作分工等;与建达人力临时负责人孙竹林办理了建达人力财务档案、文书档案、印章的交接程序;清算组已于2021年5月27日在《天津日报》刊登了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公告期已届满,清算组未收到债权债务申报。
  现清算组已完成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工作,清算组拟定了清算方案。
  一、清算组人员组成及清算基准日
  (一)建达人力已于2021年5月24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指定,清算组成员为姚宬、李铮、孙竹林、李海骢、胡谊斌,其中由姚宬担任组长。
  (二)根据建达人力实际情况和清算需要,建达人力临时负责人孙竹林和会计张昊作为留守人员,参与建达人力清算事宜。
  (三)清算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
  二、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面情况
  关于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一)清算组对截至清算基准日的建达人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了梳理,经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5月31日,建达人力资产合计为716,780.27元,其中货币资金为701,889.89元;负债合计为0元;所有者权益为716,780.27元。
  (二)资产合计中:
  流动资产合计704,444.39元,其中:货币资金701,889.89元,存货2,554.5元。非流动资产合计12,335.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2,335.88元。
  (三)负债合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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