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马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6.21 
【案件字号】(2021)津02民终284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吴文琦付平平李亚 
【审理法官】吴文琦付平平李亚 
天津人力资源招聘【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马林;天津长宽电信城域网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马林天津长宽电信城域网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马林 
【当事人-公司】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天津长宽电信城域网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穆雅彤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张美英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邓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穆雅彤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张美英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邓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穆雅彤张美英邓妍 
【代理律所】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马林;天津长宽电信城域网服务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津0102民初2617号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16 03:19:06 
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马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津02民终284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1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李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雅彤,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美英,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天津长宽电信城域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38号1506号。
     法定代表人:赵继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马林、原审被告天津长宽电信城域网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津0102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津0102民初2617号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吴文琦
审判员 付平平
审判员 李 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玉晓
书记员郭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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