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5.11.23
【字 号】津人社局发〔2015〕90号
【施行日期】2015.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9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项目开发单位:
  现将《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培训包”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开发、应用,保证项目开发质量和推广,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2〕6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开发目的和依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整合和优化培训资源,开发培训标准、培训指南、培训资源为一体的“职业培训包”,使职业培训由结果管理转变为过程管理,不断适应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和生产岗位的要求,形成规范、标准、科学的职业培训体系。
  第三条  组建专家委员会。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培训包办公室”) 根据项目开发工作需要,组建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评审与指导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培训包专家委员会”),负责起草“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指导书、开发模板等技术文件;制定“职业培训包”项目评估细则;负责项目开发的评审、评估等工作;开展项目开发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等。
  第四条  开发项目的确定。市培训包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提出开发项目建议,报市培训包办公室审核确定。
  开发项目优先在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优势支柱产业中的技术技能复杂、从业人员多的职业(工种)选取。
  第五条  项目开发单位的遴选。按照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原则,通过招标方式,遴选具备条件的开发单位,并签订《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委托开发协议书》(协议书文本附后)。
  第六条  项目开发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主要职责。项目开发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管理规范的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等,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建校企合作开发团队,并遴选项目负责人;
  (二)遴选校企合作开发单位和实验性培训机构;
  (三)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全力做好项目开发工作,确保开发进度和质量;
  (四)对项目开发内容、开发进度、负责人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向市培训包办公室提交
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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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负责项目开发资金筹措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项目论证、验收及总结等工作;
  (七)根据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每2-3年对本开发成果进行一次改进。
  第七条  项目开发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丰富的职业培训从业经历或管理经验;
  (三)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三)具有制定开发方案、组织指导实施的能力,并能从事实质性开发工作;
  (四)每人只能主持一个开发项目,参加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五)出现重大失误者不得再申报新项目开发。
  第八条  项目开发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项目开发工作;
  (二)组织制定项目开发总体方案;
  (三)协调项目组与其他人员或部门的工作关系;
  (四)保证项目开发进度及质量;
  (五)组织项目论证、验收及总结等工作;
  (六)出现项目开发内容调整、因故延期、开发终止等情况时,提交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项目开发单位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申报。市培训包办公室发布项目后,具备开发条件的单位,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申请·评审书》,提出项目开发申请。
  (二)评审
  1.资格审查。市培训包办公室按本办法及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2.成立评审组。市培训包办公室组成专家评审组。
  3.评审。依据评审标准,评审组通过听取申请人陈述、查阅有关资料、质询等形式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三)公示。立项建议在市人力社保局网和天津职业技能培训网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的开发项目权属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培训包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四)确定。根据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市培训包办公室确定项目开发单位。
  第十条  项目开发步骤与时间要求。项目开发周期一般为12个月左右,分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制定“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实施方案,时间为1个月;第二步撰写培训包文本(草案),时间为3—5个月;第三步开展试验性培训,时间为4—6个月;第四步修改完善,时间为2个月。
  第十一条  项目开发要求如下:
  (一)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二)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岗位技能的需要;
  (三)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发展需要;
  (四)符合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技术要求;
  (五)符合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以下内容变更应报市培训包办公室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二)变更项目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调整开发内容;
  (五)项目完成时间延期2个月以上或多次延期;
  (六)中止或撤销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开发成果验收。“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成果验收分为中期验收和结题验收,由市培训包办公室组织验收。
  (一)验收内容。项目开发成果验收内容是指实施方案中的项目验收要点、内容及全部支撑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稿、影像资料等,验收依据是《天津市“职业培训包”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