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招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56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10.29 
【实施日期】2010.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天津人力资源招聘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招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05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招投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招投标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紧缺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根据《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劳局发〔200971号)和《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流程》(津人社局发〔200927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招标范围。需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且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下列单位,可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招投标)。
  (一)市和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下统称:重点项目)招用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人员。
  (二)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所列非常紧缺职业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