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印江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流程,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增强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意识,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2020年全县基金缴费人数共计118888人,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到今年8月底完成70%以上征缴目标任务缴费人数,10月底完成90%以上征缴目标任务缴费人数。
  二、征缴流程和方式
  各乡镇(街道)向参保人公布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一)普通人员缴纳2021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信用社代理网点缴费。缴费人持身份证到本乡镇(街道)农商行网点柜面进行缴费,缴费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进行缴费,收费成功后代理网点打印缴费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是缴费人回执,第二联是银行留存。
  2.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税务机关办向缴费人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非印刷)。
  3.网络缴费。缴费人通过下载安装农商行黔农云、支付宝、等手机APP,注册并绑定个人银行卡号,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校验,按流程即可实现缴纳本人或代他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二)补缴以前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缴费人到社保部门提出补缴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社保部门审核后,开具《印江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通知单》,并将补缴信息数据推送至税务社保费征收系统;缴费人或代办人员凭补缴通知单到县内任意农商行代理网点柜面、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缴费。补缴信
息数据推送至税务社保费征收系统后,缴费人也可以选择通过网络缴费途径选择补缴年度,进行网上缴费。
  (三)特殊人员缴纳2021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特殊人员是指经社保局系统认定并推送至税务系统,具有脱贫户、低保、重残、特困供养、计生两户等身份标志的特殊众。特殊人员按照不同特殊身份有相应财政代缴金额,需到社保部门提出缴费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社保部门审核确认后,将特殊缴费信息数据推送至税务社保费征收系统;特殊人员人或代办人员可到县内任意农商行代理网点柜面、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缴费。特殊缴费信息数据推送至税务社保费征收系统后,特殊人员也可以选择通过网络缴费途径进行网上缴费。
  三 、职责分工
  (一)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申报受理、保费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服务;将征缴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人社、财政等相关单位部门以及农商行等代
理金融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抓好征缴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和农商行等代理金融机构;特殊人员身份认定,特殊缴费信息推送;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会同各乡镇(街道)和农商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人社部门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及时匹配资金完成特殊人员财政代缴资金拨付,全力配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
  (四)各乡镇(街道)负责动态跟进特殊身份人员的身份认定、参保缴费和待遇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代尽代、应享尽享”。明确村(社区)干部进行集中代收工作,向缴费人开具《印江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用收据》,为确保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安全,各乡镇(街道)要督促代办人员代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管理,即代收
费款达到1万元或收费累计达到15天,要及时通过社保费代征客户端申报缴费后打印银行端现金缴款凭证向所在地信用社进行缴费,确保资金安全。
  各乡镇(街道)每年都要对缴费人员、待遇领取人员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规定时限内责令追回,对截留、挪用、贪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经办人员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街道)每月要及时通知次月到龄人员办理待遇申请手续,到龄当月10日前做好到龄人员的待遇申请;同时收集上月死亡人员和应停待遇人员名单,于每月15日前将《待遇人员增减变动表》上报县人社局。及时收集并审核退保人员资料,填写《参保关系注销登记表》,于每月15日前上报县人社局。
  各乡镇(街道)每年3月至6月开展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待遇人员进行认证。对独居老人、年老多病、患有精神疾病、长期瘫痪在床等行动不便的老年居民,要做好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100%;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
遇。因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迟报、错报、漏报和瞒报,导致基金多领、冒领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追回,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村(社区)要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相关政策、缴费流程等;组织参保人到农商行等代理金融机构或指导参保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缴费;对欠费的参保人进行追缴;会同人社部门和农商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等。
  (五)农商行等代理金融机构负责代收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设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通办窗口,协助村(居)集中代收代办人员完成批量申报缴费工作,收到费款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人缴费信息反馈给县税务局,并将保费划转到县税务局开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协助税务部门按时将保费入库,按期与税务部门进行对账;会同人社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等。
  四、组织领导
  为有序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印江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
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征缴目标任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社保人社app下载  组   长:谢守文  印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马洪刚  印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  坤  县政府办副主任
  田江虹  县税务局副局长
  戴风华  县人社局副局长
  涂金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胜荣  县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及信用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由田江虹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税务局覃奋、人社局李建
刚、财政局任光成、信用联社卢璐负责具体办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征缴责任,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税务、人社、财政、农商行等部门要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做好政策衔接。农商行等代理金融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做到即缴即存。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为参保人提供服务,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帮助众算好明白账,引导其早参保、多缴费,提高经办效率,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