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2.30
【字 号】琼人社规〔2021〕26号
【施行日期】2022.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规程》的通知
琼人社规〔2021〕2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
  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的业务经办流程,制定了《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反映。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会保障卡申领
  第一节  本人申领
  第二节  代办申领
  第三章  社会保障卡制卡
  第四章  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保人社app下载
  第五章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第六章  社会保障卡启用激活
  第七章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第八章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第九章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第十章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第十一章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卡注销
  第十三章  附则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的业务经办流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服务规程。
  第二条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包括社会保障卡申领、制作、发放、启用、银行账户激活、应用状态查询、信息变更、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补领换领换发、注销等。
  第三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和监督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以下简称省一卡通中心)具体负责省本级和指导市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
务业务经办工作。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和监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市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县一卡通机构)负责本市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业务经办工作。
  合作金融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功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  社会保障卡申领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申领对象包括:
  (一)本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本省居住证人员;
  (三)持有本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人员;
  (四)参加本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国公民;
  (五)本省学生(含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学生);
  (六)经本省人才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
  (七)领取本省财政惠民补贴人员;
  (八)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符合本省优待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
  (九)其他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人员。
  以上社会保障卡申领对象的认定方式,原则上以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认定数据为准。认定数据尚未共享的,由申领人凭相关合法有效证件予以证明。
  第五条 社会保障卡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港澳台护照除外)等。
  (一)中国公民:原则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应优先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
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供中国护照。
  (二)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第六条 社会保障号码在全国范围内每人唯一。
  具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中国公民,其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其社会保障号码按照全国统一规则编制(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1)。
  第七条 中国公民(含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社会保障卡登记的姓名采用与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一致的汉字表示,没有汉字姓名的可用英文表示。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其姓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登记的姓名;未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其姓名采用与护照登记一致的姓名表示。
  第八条 社会保障卡相片标准采用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
  具体要求: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相片,头部占相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且无反光,白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纸质版相片尺寸为32mm×26mm,电子版相片尺寸为358×441像素(宽358像素×高441像素,DPI分辨率须达到350以上)。
  7周岁以下的申领人可不提供相片,其社会保障卡的相片区域空置。
  第九条 社会保障卡申领方式分为本人申领和代办申领。社会保障卡代办申领包括以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居(村)委会、街道社区网格等代办单位(以下统称代办单位)批量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第十条 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形式分为网点申领和网上申领。
  网点申领是指申领人或代办单位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的行为。
  网上申领是指申领人通过海南省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海南一卡通APP、合作金融机构网上渠道等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线上申领社会保障卡的行为。网上申领仅适合于本人申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