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1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
正文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13号)和《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行动稽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社保〔2020〕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由市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对社会保险
待遇支付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社保待遇支付稽核工作中相关信息的核实上报。
  (二)加强领导,做好配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公安、民政、司法、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任务
  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疑似多领和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疑点信息进行核查清理,主要包括服刑多领、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等。8月末前清理完成现有存量50%,12月末前清理完成现有存量的80%以上。同时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死亡月报制度,采取“前清后防”等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增量”问题出现,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德惠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稽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松巍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社保人社app下载
  副组长:臧永波 市社保局局长
  刘家武 市人社局局长
  薛焕义 市民政局局长
  宋尚馥 市卫健局局长
  范 卜 市司法局局长
  张明彦 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成 员:陈广吉 米沙子镇镇长
  宋文政 万宝镇镇长
  刘金威 朱城子镇镇长
  曹玉宝 布海镇镇长
  王凤梧 菜园子镇镇长
  孙 山 岔路口镇镇长
  董科伟 大青咀镇镇长
  闫树峰 大房身镇镇长
  王海峰 松花江镇镇长
  陈荣锋 达家沟镇镇长
  刘文祥 天台镇镇长
  乔金武 郭家镇镇长
  王成立 同太乡乡长
  孟德义 五台乡乡长
  孙学伟 朝阳乡乡长
  于文生 边岗乡乡长
  徐明克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维军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刁洪成 惠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志 夏家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全市专项稽核工作的协调组织及信息上报工作。
  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市人社局:负责接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提出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通报并要求其核实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查处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
  市公安局:负责定期为市社保局提供户籍注销信息,处理移交冒领案件以及追缴社保基金;
  市民政局:负责定期为市社保局提供火化数据;
  市司法局:负责定期为市社保局提供社区矫正、缓刑、提前释放人员管理名单;
  市卫健局:负责定期为市社保局提供市内各医院、市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死亡数据;
  市社保局:负责进行信息汇总、健全社保待遇支付稽核工作体系,及时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疑点数据进行核查、处理,对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市人社局进行查处,应立案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指导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和市内各街道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人脸建模工作。做好退休人员信息系统人脸建模(退休人员照相)工作以及疑点信息核实工作;
  各乡(镇)、街:负责辖区内社保相关工作,开展待遇资格确认及对市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险待遇疑点信息核实清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20年6月)
  市社保局统筹协调人社、公安、民政、卫健、司法等部门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对现有暂停发放养老金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准确掌握人员信息,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计算疑似多领及冒领养老金数额。
  (二)消灭存量,遏制增量(2020年8月-2020年12月)
  1.坚决消灭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疑点信息“存量”问题。市社保局要将现有暂停发放人员信息下发给各乡(镇)、街,各乡(镇)、街要逐条进行核实,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人。属于自身数据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更正;属于违规领取的,按“先停、再查、后追”的要求,先停发待遇,再组织核查。对核实违规领取的基金要予以追回,对拒不退还多领基金的,由市社保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要及时恢复发放。
  2.坚决杜绝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疑点信息“增量”问题(长期任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和《吉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吉社保〔2018〕8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工作方式,划分类别开展工作。一是采取数据共享比对为主,其它方式为
辅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方式。市社保局要定期与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医保、法院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比对交换工作,确定领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对于经数据共享比对无法确认领金资格的,可以通过网上自助认证设备(“吉林掌上社保”“老来网”APP认证系统)等方式办理领取待遇资格确认(不再要求领金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集中认证)。二是主要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梳理领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市社保局要及时整理,并列出家属主动申报死亡的人员;全民参保登记、异地资格认证、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社会保障卡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库中标识为死亡、失踪、服刑的人员;国家人口库中标识为死亡的人员;公安部门户籍库中因死亡注销户籍的人员;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的人员;民政部门殡葬信息中的火化人员;由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的人员;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掌握的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经所在管理单位和乡(镇)、街、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基层服务组织确认及上报的死亡人员;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对发现的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市社保局应办理待遇暂停手续,并按照核查清理“存量”工作任务的方法进行核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