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9.06.14
【文 号】体竞字〔2019〕90号
【施行日期】2019.06.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体育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体竞字〔201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冬运中心,中国滑冰协会、中国花样滑冰协会、中国冰球协会,有关单位,社会各界: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通知》(体竞字〔2018〕80号)废止。
  联系人:***
  电话/传真:(010)87182401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年6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十四冬)是为了展示冰雪项目发展新成就,培养锻炼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坚决贯彻执行深化体育改革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杠杆作用,全面落实跨界跨项跨季选材工作,推动冬季夏季项目融合发展、联合备战,进一步增强我国冰雪项目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北京2022年冬奥会“参赛也要出彩”的目标,为体育强国建设做出贡献。
  一、竞赛项目
  (一)设置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跳台滑雪、越野滑雪、北欧两项)、冬季两项、冰壶、冰球、雪车(雪车、钢架雪车)、雪橇7个大项。各竞赛项目小项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设项一致,详见附件1。
  (二)设置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壶、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单板滑雪U型场地、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和冬季两项8个项目的32个青年组小项。各竞赛项目小项和年龄设置详见附件2。
  (三)设置轮滑、轮滑冰球、陆地冰壶、滑轮、滑轮+射击、跳台滑草、跳台滑草+滑轮项目。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及比赛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竞赛日期
  2020年2月16日至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举行。根据备战需要,个别项目需提前比赛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1.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为参赛单位。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参加办法另行确定。
  (二)报名和报项
  1.资格赛和决赛按照各个项目竞赛规程提前1个月进行报名。
  2.通过资格赛达到决赛参赛标准的高等院校、俱乐部等社会各界人员以及华人、华侨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报名参加比赛,不组成代表团
  3.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可以跨省(区、市)组合方式参加比赛,具体办法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4.同一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成年组或青年组1个组别的比赛,不得重复参赛。
  5.凡报名冰上项目的各参赛单位须报名参加至少1个雪上项目的比赛。
  (三)资格赛
  1.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须通过各项目资格赛获得决赛资格。
  2.运动员应服从国家需要,参加冬奥会资格赛、世界锦标赛或类似重大国际比赛的集训和参赛任务。因备战需要无法参加冬运会资格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3.内蒙古自治区可以直接参加轮滑冰球、冰球项目的决赛。
  (四)代表团官员
  代表团官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团部官员和运动队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参赛运动员总数40%的比例确定,其中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代表团团部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本代表团官员总数20%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同一名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报名。
  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运动员101人及以上的,可报副团长3人。此外,代表团官员的具体分配由代表团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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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团超编官员数量另行确定。
  (五)报到和离会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运动会开幕前3天报到,闭幕后1天离会。各代表团在团部人员中明确1名联络员,其报到和离会时间另行确定。
  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10天可以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组委会需按照规定提前免费开放比赛、训练场馆提供使用。
  (六)相关费用
  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正编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行确定)。其它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华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4.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资格审查
  1.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资格另行确定。
  五、竞赛办法
  (一)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
  (四)各项目资格赛及决赛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