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0.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公务员公示【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的工作绩效,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3〕193号),决定对全省首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选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60号)聘任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聘人员。
  因患病、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经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二、考核内容
  岗位说明书是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所在单位对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重点围绕考核对象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三、考核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述职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二)所在单位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采取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公示后,向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考核情况;
  (三)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等次评价建议(合格、不合格),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根据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上报的意见,确定最终考核意见。
  四、结果使用
  经岗位聘期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一般应予续聘,但有更优秀人才申请聘任的,应实行竞聘上岗,经核准后择优聘任。没有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续聘,并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因患病、出国等原因没有参加聘期考核的,应待其病愈、回国工作后,及时按规定组织考核。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未按规定进行聘期考核的,不得申报新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
  (二)请省直有关单位或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说明书(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v)政务公开——专题专栏——人事管理中下载。
  联 系 人及: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蒋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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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陈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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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略)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