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实施细则》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教师〔2019〕17号)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和改进全市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局党组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学习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全市教职员工对标自觉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形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细则》学习活动
各学校要立即着手计划、布置《细则》学习教育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可采取网上学习
方式,开展自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使《细则》深入人心,全面准确掌握《细则》内容,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二、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校要重视学习活动全过程宣传,从不同角度,不同切入点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可通过朋友圈、、钉钉、美篇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全系统形成天天抓师德、校校重师德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校宣传材料要及时上报局人事科。邮箱:gzlrsk6297509@126。   
三、组织《细则》知识测试
4月末,通过网上平台组织《细则》学习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教育成果,在全市通报学校平均成绩排名。
具体测试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学习教育活动的必要性,《细则》是省教育厅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落实国家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制度的具体操作标准,是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整体工作具体措施。各校、各单位要对照《细则》严格教师管理,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做在日常、严在日常,结合考核评价、日常监督与违规惩处,强化师德师风要求,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二)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各学校、各单位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校长第一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严格监管,依纪查处。局相关科室将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格查处违规组织或参与乱补课、乱办班行为,依据《细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并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乱补课、乱办班的教师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附件: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主岭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中 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吉林省人事考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
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