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湖北省成人高考
【公布日期】2007.12.14
【字 号】鄂办发[2007]33号
【施行日期】2007.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7〕33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
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湖北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人才工作和农村工作文件精神,以服务农业、繁荣农村、加强基层、富裕农民为目标,通过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和优秀青年接受高等教育,为农村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农村基层干部,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推广运用农业技术、实现科技致富和推动农村社会进步的骨干力量,进一步促进农村各类人才的培养开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总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全省所有建制村都要实现有一名大学生的计划任务(含当年在校在读)。据统计,全省近26000个建制村中,目前已有部分村实现有大学生或有学员正在接受大专以上学历教育,还有18600多个建制村需要培养大学生。从2008年到2010年,全省每年要选拔6200名农村基层干部和优秀青年,接受脱产和不脱产的大专学历教育,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培养对象和模式
  (一)培养对象。“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主要招收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同等学历)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参加脱产学习的,年龄在35岁以下),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和农村优秀青年。具体培养对象坚持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产生,由各县的组织、农业、扶贫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学习培养。推荐参加学习的学员,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毕业回村服务合同,原则上在村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二)培养方式。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主要采取远程教育、函授、成人自考等不脱产学习形式进行,同时适量举办全日制脱产班。其中,以不脱产形式培养15600人,每年招生52
00人,主要由市、县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计划在省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中安排,学员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省里组织单独划线和录取工作,学制为2-3年,学员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专文凭;以脱产形式培养3000人,每年招生1000人,由省里负责组织实施,学制2年,招生计划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单列,由省里组织单独考试和录取工作,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员具体参加何种形式的学习,可根据本人经济状况和当地统一安排确定。同时,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认定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
  (三)培养院校、专业及课程设置。“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培养任务,由熟悉农民教育特点、有农业教育专业和实践基地的高等院校承担。具体承办院校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研究确定。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全日制脱产班可办到市(州)所属高校,远程教育、函授、成人自考等不脱产班集中授课点可设到县(市、区)。为便于管理,原则上每个市(州)结合实际,确定一种不脱产学习方式。各承办院校要按照培养农村所需的综合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的要求设置涉农专业,重点开设种养加等农业生产实用技术以及市场营销、农村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农村政策法规等课程。具体专业和课程设置由省教育厅、省农业厅会同承办院校确定。
  三、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培养经费。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所需学费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财政负责40%,市、县财政负责60%。学员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补贴。省、市、县要将“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培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
  (二)做好生源组织推荐工作。各市、州、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总体目标分年度研究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搞好任务分解,保证培养计划落实。要做好生源的组织推荐工作,注重推荐人选的思想素质和现实表现,坚持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不能搞“暗箱操作”和凭关系照顾,保证招生学员的质量。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或后备干部参加学习,并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工作和有关待遇问题。
  (三)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各承办院校要根据我省农业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实用人才教学计划,突出实用性和应用性。要加强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整合教师资源,加大实践应用教学的力度,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要针对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设立与农时季节相衔接、灵活方便的假期和学习时间,尽
量做到学习、生产两不误。要加强学员的学籍管理和日常管理,健全学员档案,严格考试管理。要配备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加强学员党团组织建设,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生活服务。要建立激励机制,设立优秀学员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市、州、县组织、教育、农业等部门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学员的管理。
  (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贫困地区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支持力度。全省29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贫困村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除享受省财政有关补助外,从省扶贫开发资金“雨露计划”中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贫困地区参加脱产大专班学习学员的住宿费由有关部门和所在学校予以减免。省、市各部门要结合部门扶贫和小康建设点,给贫困地区提供支持。
  (五)充分发挥毕业学员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一村一名大学生”毕业后的管理、使用和发挥作用的意见,制定支持创业兴业的政策措施,拓展毕业学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加大资金、技术扶持力度,支持他们兴办实业、创办实体、推广技术、发展经济。要充分发挥“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带头带领作用,注重从他们中间培养选拔基层干部和科技示范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加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省里成立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协调小组,省委副书记杨松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潘立刚,副省长刘友凡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分管负责同志及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人才办),负责整个计划的组织协调。各市、州、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这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组织部门要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和各地实际,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科学设置课程、加强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负责学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协助做好考试、录取等工作,研究制定发挥毕业生作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招生计划、考试录取、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等工作;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优惠政策,开展人才评价
和资格认证,支持毕业学员服务农村、建功立业;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扶贫部门负责贫困地区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培养院校要负责教学的组织管理和学生的日常管理,保证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