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24
【字 号】东政办发〔2021〕3号
东营人才市场
【施行日期】2021.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
  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
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3号)要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创造力,持续深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再造
  1.推行项目前期事项“一链办理”,按照上级要求,研究提出由项目单位编制一套材料的事项清单,明确编制内容和标准,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快项目落地。(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次评审、一个证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统一受理环评审批,明确提前服务、受理、评估、审查等标准,同步评估审批,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
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区域评估标准规范,市级加强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大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5.根据国家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全覆盖。(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推进数据、项目图纸共享,申办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提交1份申请表,基本实现一次填报、一次上传,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水气暖等报装业务系统联通;市政公用企业没有业务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要设置报装业务模块,并向市政公用企业开放端口。(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7.出台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指导意见。(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8.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同步向社会公示办事指南。(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
  9.按照构建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要求,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消除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存在的“矛盾图斑”。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在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0.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地。组织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即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市发展
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1.集中清理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跨地区巡回演出等营业性演出审批全程网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12.按照省统一要求,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占用负担。(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
  13.实行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确需收取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市财政局牵头)
  14.在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领域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督促指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制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
险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操作指引。(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15.出台商户牌匾设置标准,对牌匾采取备案管理。(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16.实施反垄断风险提醒告诫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7.实施职业病危害分级管理。加强小微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18.组织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完善收单定价机制,认真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政策,严禁违规定价,扰乱收单市场秩序,同时鼓励收单机构开展业务创新,综合考虑双方合作需要和业务开展状况,与商户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保持费率水平合理稳定。(市人行牵头)
  六、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19.推行“提前申报”,全面推广“两步申报”,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实行提前申报货物在船舶抵港后自动放行,实现“船边直提”;对出口大宗散装货物,经海关批准后实施“抵港直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到场陪同查验,规范查验现场的音视频录证工作,实行查验作业全过程控制和留痕,相关录证信息均上传至系统,实现进系统、可追溯。坚决杜绝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东营海关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20.推广应用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申报等“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及时完善“口岸收费公示”专栏信息,实现港口经营企业、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在线公开、查询和调整公示价格。(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牵头)
  八、切实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21.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加大与电商平台的对接力度,拓宽内销渠道,利用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出口转内销。(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2.对出口转内销的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和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的特种设备许可延续换证申请,以及自贸试验区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对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3.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要求外,对“同线同质同标”出口转内销产品,鼓励认证机构采信已有检测认证结果,允许加贴中文标签标识、作出产品安全书面承诺,以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九、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24.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核验等全程网办,2021年6月底前,实现职称电子证书信息在线核验。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推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正参与职称评审。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鼓励行业、企业间实行用工余缺调剂,为共享用工提供精准对接服务,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实现失业保险网上申
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25.按照有序、适度放开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服务,有序推进夜经济等特经营方式发展。(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