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11
【字 号】宜府发[2006]46号
【施行日期】2006.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发[200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切实解决移民温饱问题,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在核定移民身份、确定扶持方式及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三不”的原则。即:移民后期扶持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4、坚持政府领导、移民局牵头、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县为基础、部门协调配合、维护稳定的原则。
  5、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完善和调整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移民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移民自身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和组织移民把后期扶持资金和其他惠农资金结合起来,做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及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等“六改五通”工程,逐步实现每人有一块稳产高产的农田,每户有一个稳定收入的产业、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转移一个劳动力、建一个沼气池等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2、中长期目标(2011年~2026年):每5年编制一次扶持规划,根据移民生产生活状况适
时确定新的目标,突出新的工作重点,总体思路是巩固和提高低收入移民的温饱水平,逐步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及方式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现状人口包括原迁移民和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的移民自然增长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按照省核定给我市的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到有关县(市、区),不再调整。各有关县(市、区)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的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再次搬迁的移民只能享受一次后期扶持。
  (四)扶持方式
  2006年6月30日以前,移民现状人口中的原迁移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对原迁移民安置后增长的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原迁移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资金直发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移民人数核定以后,移民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好两个规划。第一,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要按照核定的移民人数和经移民及移民村众讨论确定的扶持方式、扶持项目,以村为单元编制,经县(市、区)平衡、汇总后形成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第二,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通过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库区与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能力,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或其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同时报省移民主管部门备案。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分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按照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确定的扶持重点,解决好水库移民的脱贫致富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规划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继续巩固提高扶持成果,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实施步骤
  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调整和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制订《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2、市移民局制订《宜昌市移民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3、市委宣传部按照中央和省统一的宣传口径,制订宣传工作具体方案。
  4、培训移民干部。市移民局要抓好本级和县市区移民干部的培训,各县(市、区)要抓好乡镇、村移民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动员试点阶段
  1、市政府召开全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和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国务院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鄂政发〔2006〕53号文件,全面安排部署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宜昌人事
  2、宣传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口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活动。
  3、全力配合做好省政府在宜都市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试点工作。
  4、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若干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队,深入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1、人口核实登记、汇总、公示(11月底前完成)。
  (1)登记范围。按照《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执行。
  (2)登记程序。移民个人申请;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登记人员审核;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3)登记汇总审核。逐户登记,按不同的库区分村汇总,由各县(市、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