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承诺书(共5篇)
第1篇:六级承诺书
六年级承诺书
时光如水,转眼间,短暂而丰富多彩的小学生活已在身边悄然流逝。六年来,我始终觉得自豪:因为我是日月中心学校的学生!在即将毕业离校之际,我的心中充满了对母校的不舍以及对学校领导和老师们的感激之情。今天,我在这里,向敬爱的老师们表示我的决心。在这毕业前最后的一年里,我承诺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严以律己,按时上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
2.珍惜时间,加倍刻苦练习,课前做好预习,上课认真听讲,少废话多思考,课后按时按量完成作业,及时复习,查漏补缺,确保各科成绩在原有的基础上大有进步。
3.尽量挤出时间,多阅读对自己有利的课外读物,开阔视野,提高阅读能力和写作水平。
4.坚持做好“两操”,积极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增强体质,保持充沛的精力。
5.注意讲究个人卫生,树立崭新的个人形象;努力搞好校园和教室的卫生,创造优美的学习环境。
总之,我要自觉站好最后一班岗,力争做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合格毕业生。我不要光说不做,因为语言代替不了行动;我要付出行动,因为行动才是最好的证明。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我一定用实际行动来实现我许下的庄重诺言,来报答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来回报老师对我的辛勤栽培,从而为我的小学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我坚信,今天,日月中心学校是我的骄傲,明天,我将会是日月中心学校的自豪!
承诺人:史可萍
第2篇:四六级承诺书
cet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及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监考员诚信监考承诺书
经慎重挑选,您光荣地被聘为2021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及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监考员,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认可并接受,请签名。
1.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相应类别考试。
2.按时参加监考培训,认真学习掌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及英
语应用能力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及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3.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对领取和回收的试卷,确保数额准确,并做到卷不离人。
4.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监考工作,服从分工安排,按时到岗。坚持原则,公正公平。
5.严格履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及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监考员守
责》。考试期间,不携带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未经主考批准不擅自将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不擅离职守,不吸烟、打瞌睡、阅读报纸及书籍、聊天、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和延后考试时间。
6.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所监考考场考生违纪作弊,依
照处理办法收集违纪作弊证据,并当即报告考点主考,根据主考意见办理相关手续。本人参加监考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愿意接受相应处理。
监考员签名:
年月日
第3篇:四六级承诺书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CET )
考生保证书
我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的考生,我严格遵守报考规定,
在年月考试中,只在广外参加了CET 级一个级别的报考,未在其它任何报考点参加任何级别的报考。如有违规行为,将接受处理。特此保证!
保证人:
年级:学号:学院:联系手机::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CET )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的考生,在本次考试中郑重承诺:一、我已阅读《考生须知》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内容,愿意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将接受处理。
二、我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本人所提供的有关报考证件真实,填写的个人信息属实、准确,如有差错,由本人负责。
请每一位考生务必于报名前认真阅读上述有关规定,郑重签定(点击)该项承诺。(网上报名时点击后即视为签字认可)。
注意事项: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三证: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第4篇:四六级考试承诺书
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生诚信考试相关文件文件1:《全国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或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
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文件2: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加CET考试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摘要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是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