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苑西分理处等十七家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8.29
【字 号】银监冀局复[2011]195号
【施行日期】2011.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苑西分理处等十七家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195号)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苑西分理处等十七家机构变更名称的请示》(工银冀营函〔2011〕4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苑西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苑西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新华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新华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东明桥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东明桥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槐中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槐中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电业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电业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谈东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谈东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支行红北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红北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支行环保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环保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东风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支行东风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文苑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岗支行文苑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北城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岗支行北城储蓄所;
河北工商银行招聘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柏林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岗支行柏林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高柱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岗支行高柱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开泰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岗支行开泰分理处;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明支行翠微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岗支行翠微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世纪花园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支行世纪花园储蓄所;
  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东方明珠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支行东方明珠储蓄所;
  请你部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银监局办理以上机构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