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总体情况
甘肃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省、市、县(区)、乡(镇)党政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1232名。
  考录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程序。报考公共类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国税、地税系统的加试《税收基础知识》。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笔试之后,分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拟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省市考录办负责分别计算出各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具体办法为:
  报考公共类职位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报考国税、地税系统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平均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70%+面试成绩×3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甘人发[2004]59号文件,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含2003年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同类人员)。
  (2)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
  (3)报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少数民族考生。
  按照考录工作方案,经过笔试后,有3696名考生进入了面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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