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成都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实现"控辍保学"的有效途径。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为了使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化、网络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
第三条  成都市中小学和各区(市)县教育局学籍管理统一采用《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各区(市)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采用《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区级版,市教育局采用《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市级版。
第四条  全市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普通教育处负责,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制定适应本区(市)县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落实数据和权限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操作流程,并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旦发现违反学籍管理操作的情况,立即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第二章  用户和权限设置
第五条  《学籍系统》的用户分为教育局用户和学校用户两大类,教育局用户又分为教育局网络管理员、教育局学籍管理员、教育局普通用户。学校用户分为学校管理员、学校普通用户。
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系统
教育局应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管理教育网络管理员帐号和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帐号。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帐号一般由教育科负责学籍管理的同志管理。
教育局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区电子学籍技术工作,管理学籍管理服务器和软件,保障软件正常运行和网络畅通,根据区(市)县教育局教育科的要求分配帐号,及时对操作系统和学籍系统升级,定期杀毒,禁止在学籍管理服务器上进行与学籍管理和系统维护无关的操作。
教育局学籍管理员负责根据需要确定教育局、学校的用户和帐号,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分配用户权限,负责辖区内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并指导学校的电子学籍管理。
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本校所有学生的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第六条  部分暂无条件实行学籍电子化管理的农村小学,由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开设中心校管理员帐号,以乡镇为单位由当地中心学校统一管理。
第七条  《学籍系统》的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后台)和学籍管理(前台)两大部分。原则上网络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普通用户具备数据查询功能。
电子学籍用户帐号分配程序:学籍管理员确定学校的用户帐号后,书面交给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通过系统管理,设置相关参数。需要新增用户帐号或修改用户帐号的部门、学校,必须递交申请书,交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并签字确认,分配用户帐号后,交网络管理员设置相关参数,网络管理员完成设置后签字确认并交回学籍管理部门存档。
电子学籍用户权限分配程序:学籍管理员确定学校的用户帐号后,书面交给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通过系统管理,设置相关参数。需要新增用户权限或修改用户权限的部门、学校,
必须向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递交申请书,经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设置相关参数。
第三章  数据准确性与安全性
第八条  成都市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信息不仅作为中小学生各学段升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数据录入和维护人员加强管理和培训,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
第九条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在学生基础数据录入完毕后,学校学籍管理员应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每个学生的资料准确无误。学校必须录入的学生信息项目包括:身份证号、年级、班级、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生源类别、学生来源、入学方式、户口所在地(明确到乡镇)、父母电话、现住址、是否现役军人子女、是否低保家庭、是否独生子女、是否留守儿童、身体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