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管理办法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安全、快捷和高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精神和《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我校的核查、整理、保存和转递。
第二条新生档案的核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需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新生本人与考生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身份证等信息是否一致。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需报学生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条新生档案的扫描
新生入学后,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入学全部档案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具体要求如下:1.为最大限度保留档案原件信息,便于多种方式的利用,需全部采用彩模式进行扫描;2.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3.档案扫描材料的保存格式为PDF4.档案扫描材料的命名格式为:“年级+班级+姓名”,如:“2022级护理8班张三”;5,数字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杜绝出现模糊、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
第四条在校期间档案材料的扫描
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档案材料实施学校、学生处双套制存档,电子纸质双重备份。辅导员(班主任)需及时补充本班学生的新生体检表、实习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学籍表、报到证等档案材料的纸质材料和扫描文件。
第五条内容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材料;2.入学登记表;3.体检表;4.学籍表;5.毕业生实习鉴定表;6.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7.在校期间受各类表彰、奖励的材料;8.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决定和解除文件;9.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白联单);10.党团组织材料等。
第六条归档材料的要求
1.归档材料要求准确、清楚,并注明材料形成的时间;
2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系统,属于组织鉴定、政治问题结论或处分的材料,必须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
3.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黑水笔书写,不得用复印件存档;
4.归档材料形成之后,应立即整理归档;
5.凡属已归档待寄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剔除、删减、修改;
6.档案材料不齐,需补齐后方能封装、邮寄。
第七条档案交寄的准备
1.各教学单位辅导员(班主任)于新生报到3个月内完成新生档案核查工作,并以班级为单位将新生档案扫描文件报送学生处档案室备份;
2,各教学单位辅导员(班主任)需妥善保管新生电子档案、及时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电子档案。
毕业生档案封装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完备的电子档案报送学生处档案室,杜绝出现模糊、漏扫、重扫、多扫现象;
3.各教学单位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核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生处档案室;
4.学生处负责安排毕业生纸质档案的收集、审核、封装、邮寄工作和毕业生电子档案的保管工作。
3.档案的封装:档案袋封口处贴“***学院专用封条”,并在档案袋背面中缝处、封口封条两端加盖骑缝章。每个档案袋只能封装一位学生的档案,不能合装或混装;
4.毕业生档案不准学生自带,必须以邮政EMS标准快递的形式邮寄,邮寄费用由学校支付。
第八条档案寄送的后续工作
1.档案邮寄工作结束后,学生处档案室及时将毕业生档案去向上传至学生处网站,方便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
2.学生处负责学生电子档案的保管工作。
3.毕业生档案统一按“就业报到证地址”邮寄至档案管理机构。按***文件要求,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将户籍档案存放学校2年,落实工作后办理档案邮寄手续。若2年后扔未办理档案邮寄手续,学校将按“就业报到证地址”邮寄。
(未就业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于每年档案邮寄工作开始前,将“档案留校申请”报送至学生处,未提交档案留校申请者默认邮寄至就业报到证所示地址。)
第九条档案的借阅
1.档案资料属于学校内部限级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2•凡需调阅(包括借阅、查阅)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签批后方能凭单调阅档案;
3.仅供在档案室查阅,查阅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4.摘抄档案内容,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并在档案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档案室摘抄,摘抄完毕,档案室人员应在《档案调阅单》中注明摘抄主要内容。如需复印档案资料,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由档案室人员复印后交给查阅人,档案室人员应在《档案调阅单》中注明复印内容;
5.借阅档案应严格履行手续,办理借阅登记、签收手续,当面点交清楚,原则上外单位不得借阅档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供借阅单位《档案借阅函》、介绍信,同时出具借阅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档案室复印留存。归还档案必须严格检查,并在借用登记中予以纪录;
6.借阅者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