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项目的内容简介
20084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称“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计划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而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省市地区已经开展了“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如北京在20063月,就开展了“村村有大学生”工程,明确提出要“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
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对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对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报名条件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名应聘,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大学生村官什么时候考试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工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各地在开展选聘工作时,将把选聘条件、选聘办法、选聘程序、选聘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是否组织统一考试,由各地根据报名应聘情况和到村任职的需要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