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一、受理范围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有关健康标准的护士。
二、办理流程
(一)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3.实习证明原件扫描件(由拟执业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机构公章)
4.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扫描件
5.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确认环节由机构加盖公章)
6.正面免冠白底彩小2寸照片电子版
※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日期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签发日期为准),超过3年提出注册申请的,增加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合格证明按照《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取得,由个人在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在线提交重新培训申请。
※临床教学及带教实习教师拟办理护士注册的,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北京市中等卫生专业学校、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护理带教老师执业注册证明及附表》替代医疗护士资格证首次注册申请表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二)医疗机构在线进行审核、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三)护士在收到制证完成通知后,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机构打印生成、唯一识别码、加盖公章)提交至卫生行政部门,领取证书。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线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个人在线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需符合证件照要求。
3.集中办理或委托代办的,需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
4.各申请材料模板请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或海淀区政府下载。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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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海淀区政务服务办(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