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青联发[2014]12 
【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现将《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表彰,引导广大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实现青春梦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0
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4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75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六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1835名志愿者)。继续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扩大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2014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适当调整实施区域和服务专项的实施规模,巩固服务新疆专项各项成果,加大服务西藏和中央确定的西部连片特困地区派遣力度,保持少数民
族地区万人实施规模。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基础教育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引导志愿者参与县乡团组织工作。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二、实施步骤
(一) 服务省服务规模确定,服务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 服务省服务规模(总在岗人数)的确定
由全国项目办根据相关服务省上一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申请情况研究确定。
2. 服务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县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