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2.11.04
【字 号】杨府办发[2002]63号
【施行日期】2002.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2〕6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人事局《关于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为构建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等9部门《上海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沪人[2002]16号)的精神,结合区的实际,制订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安置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拓宽安置渠道的新方法。要切实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充分施展军转干部的才能,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管理服务的对象
  管理服务的对象是:部队转业时选择了自主择业方式,目前尚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聘)用,且户籍属本辖区的军转干部。
  三、管理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区人事局的工作职责
  负责本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由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具体承办。主要职责:
  1、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接转和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
  2、贯彻、落实和宣传上级有关政策,制订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及人员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调整、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4、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障等工作。
  5、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培训。
  6、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
  7、负责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的接转、存放和管理,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出国(境)政审和抚恤金、丧葬费申领等有关手续。
  8、指导街道、镇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街道、镇的工作职责
  根据市军转办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行市、区、街道镇三级网络、属地化管理服务的要求,各街道、镇组织人事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本街道、镇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1、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组织关系的接收工作。
  2、协助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3、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提供服务。
  4、了解、反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等情况,协助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指导工作。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涉及户口申报、预备役登记、组织关系接转、子女入学(托)、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等的,区有关部门应根据政策规定,积极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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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服务措施
  (一)建立服务窗口
  区人才服务中心接待大厅内,设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窗口,定时接待。
  (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由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信息数据的采集、调整工作;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和各街道、镇建立信息工作制度,定期核查信息卡内容,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三)建立电子政务系统
  在“21世纪人才网”和“杨浦人才网”上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电子政务系统,制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网页,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服务。
  (四)开展就业培训与指导
  按照“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区人事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军转干部的实际需求,制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培训计划,落实承训机构,开展就业形势、政策、专业技能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率。
  (五)加强联系与沟通
  区人事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和各街道、镇,对新转业到我区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普遍走访一次,加强联系,了解军转干部就业、生活状况和困难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五、其他
  (一)本试行办法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本试行办法自批准之日起试行。今后,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规定,按上级的新规定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事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