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后勤保障部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改革期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军政〔2019〕187号)。
这一文件是针对当前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而出台的,目的就是“规范政策秩序,严实作风纪律”。下面介绍下文件中的“干货”。
“规范艰苦边远地区自主择业政策秩序”方面主要有:
①到西藏自治区自主择业安置的,在符合现行安置去向条件基础上,须在西藏自治区累计服役满4年,不满4年的退役金计发基数不含地区津贴;
②到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自主择业安置的,在符合现行安置去向条件基础上,须在该地区或同类别及更高类别艰苦边远地区(含西藏地区)累计服役满4年,不满4年的退役金计发基数不含地区津贴。
“严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作风纪律”方面主要有:
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先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后方可到军转部门办理报到手续。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可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其退役金年度增资、政治荣誉、优待服务的参考依据。
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前从事后勤和装备等领域规划计划、项目审批、合同监管、价格评审、招标采购,以及军民融合和军事代表等工作的,到地方后3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军队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军队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违规从业、不当得利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党政干部从业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每年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告就业创业等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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