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的几个要点——基于2021年全国两会预算报告的分析
作者:李成威
来源:《财政监督》 2021年第7期
    李成威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和批准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预算报告》)。在“十四五”开局之年,这份《预算报告》有着不寻常的意义。基于这份《预算报告》,可以透视和分析“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的相关要点。
    一、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筑牢国家风险治理的基础与支柱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①“十四五”时期,必将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步伐。2021年《预算报告》提出,要“充分发挥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不断深化财税
两会内容2021重要总结
体制改革,强化改革调研和评估。”②《预算报告》还从预算管理、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健全地方税体系、国资国企改革等方面阐述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明确要求。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国家治理的本质是公共风险治理。从动态的角度看,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要加快财政改革,构建与当前和未来国家所面临的风险治理要求相匹配的财政制度。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动荡变革期,这是国家治理最大的背景,也是国家治理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挑战。在此背景下,只有加快财政改革,使财政支撑的公共风险治理体系与所面临的公共风险相匹配,不断化解各种风险挑战,才能确保国家实现长治久安。
      按照《预算报告》提出的“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首先要有全球观念和战略思维。立足于化解全球风险挑战,首要的目标任务是构建大国财政体系。以往的财政改革往往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完善预算、税收和体制等方面的财政法律和业务框架上,通常强调预算公开、税收法定等形式化、程序化的改革内容,而很少将主要目标放在全球风险化解视角的大国财政体系构建上。作为一个成长起来的大国,中国的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公民利益遍布全球,国家风险、企业风险和公民风险也来源于全球。在此背景下,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将重点放在加快大国财政体系的构建,以大国财政体系在全球范围内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公民利益,并在全球范围内化解国家风险、企业风险和公民风险。考察美国等发达国家财政部门的职能和机构设置,能明显看出其全球思维,它们在全球范围内维护其利益,化解其面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