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与黄立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4.09 
【案件字号】(2019)宁01民终4013号 
【审理程序】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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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官】江苏卫生人才网高级职称成绩查询>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入口李山山张旭霞任朝霞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黄立琴 
【当事人】2021湖南公务员录取名单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黄立琴 
【当事人-个人】黄立琴 
【当事人-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伟、李玉宁夏言宗律师事务所;刘秀芬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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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所】宁夏言宗律师事务所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 
【被告】黄立琴 
【本院观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合同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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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上诉人未给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则应由上诉人承担。关于医疗费,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系重复主张,不应得到支持。经查一审法院已扣除侵权人及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部分,故对上诉人的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一审法院结合被上诉人的伤情
综合认定,判决由上诉人支付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费,虽仲裁委已裁决,但被上诉人黄立琴对该裁决提起了诉讼,仲裁裁决已失效,一审法院在本案中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上诉人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8 01:27:16 
【一审法院查明】考研资讯网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黄立琴于2016年11月6日入职到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任收银员。2016年12月2日21时许,黄立琴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宁夏人民医院接受住院26天,2016年12月28日转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神经外科93天,2017年3月31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医院继续168天,共计住院287天。2017年12月27日,黄立琴所受伤害被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7月经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黄立琴伤残等级为五级、停工留薪期
为12个月。黄立琴为此花费鉴定费243元。2019年2月18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04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查明黄立琴共计产生门诊费、住院医疗费396889.39元,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德胜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支付10000元、宁夏新恒通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59826.08元,剩余127063.31元系自付,外购药费16993.39元,除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的损失,剩余部分按照过错比例80%赔偿。2019年4月9日,黄立琴购买奥拉西坦胶囊、血府逐瘀胶囊、复方活脑舒胶囊,支出医药费2795元。2019年4月18日,黄立琴向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医疗费83814.55元(包括鉴定费243元)、伙食补助费430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60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5469.2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50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05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58元、交通费8206.1元、住宿费9200元。该仲裁委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银兴劳人仲裁字【2018】582-1裁决书,裁决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支付黄立琴劳动能力鉴定费243元;并作出银兴劳人仲裁字【2018】582-2裁决书,裁决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支付黄立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04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056.9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56.9元。另查明,黄立琴在(2017)宁
0104民初3805号案件中诉称月工资为2500元,该案在审理中查明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支付了黄立琴11月工资2241元。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黄立琴所受事故伤害经认定为工伤,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未给黄立琴缴纳社保,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承担。黄立琴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在(2019)宁0104民初1724号案件中除交强险赔偿的10000元外,其余部分均按过错比例进行了区分,故黄立琴自行承担的医疗费80776.55元【(396889.39元+16993.38元-10000元)×20%】及之后产生的医药费2795元,共计83571.55元,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应予以赔偿。住院期间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未派人进行护理,黄立琴主张其由父母护理,其父母从事农业种植,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参照2017年农业从业人员年均收入计算35469元(45109元/年÷365天×287天)。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为4305元(287×15天)。黄立琴未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故对交通费法院不予支持。住宿费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黄立琴主张其月工资3000元与其在(2017)宁0104民初3805号案件中陈述不一致,故本院按照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已支付黄立琴11月的工资2241元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待遇26892元(2241元×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黄立琴再未到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
所上班,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也未要求黄立琴到岗,视为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黄立琴诉请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黄立琴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黄立琴于2016年12月受伤,其工资低于该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391.5元(67830元/年÷12个月×60%)】,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3391.5元计算为61047元(3391.5元×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故以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638.95元(72779元/年÷12个月×60%)】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0056.9元(3638.95元×2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0056.9元(3638.95元×22个月)。双方对劳动能力鉴定费243元均无争议,法院予以确认。综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判决:一、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黄立琴医疗及药物费83571.55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4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104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056.9元、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80056.9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6892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5469元、伙食补助费4305元,共计371641.35元;二、驳回黄立琴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银川市兴庆区名门会餐饮娱乐会所负担。    二审中,双方未提交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