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07
【字 号】渝人社办〔2020〕195号
【施行日期】2020.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继续教育入口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发布我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增强创新创业能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现发布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
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原则,围绕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将我市2020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确定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等我市发展方向和重大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实施,落实“六稳”“六保”思路举措,公共安全配套制度建设与公众心理疏导,脱贫攻坚等专题。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须学满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从网络学习平台提供的学习内容中按必修科目、选修科目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课程修完30学时即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学习登录入口:专业技术人员从市人力社保局〔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
v)首页〕或官微(“重庆人社”“继续教育栏目”)两个通道登录,从确定的3家学习平台(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任意选择1个平台完成注册(不支持跨平台学习),注册完成后,择优购买课程参加培训学习,按年度修完规定学时后,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培训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优化服务。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平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邀请专家开发课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学习课程;要开通注册、缴费、学习、管理、查询、电子发票、证书打印等功能,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强化学习平台的客服功能,学员可通过400或800等免费、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
  (二)强化宣传。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宣传,组织动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上线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确保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每年完成规定学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重庆市继续教育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的职能职责,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做好服务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