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公务员交流与回避制度
•第一节公务员交流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概念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把这一活动与过程的有关事项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保证贯彻执行,就形成公务员的交流制度。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一)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四种。
•(二)交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活动和手段。
•(三)公务员交流的原因:一是工作需要;二是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
•(四)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包括在机关内部的交流;也包括进、出机关的交流。不同范围的交流,在法律上产生不同的后果。•(五)公务员的交流,基本上都属于平级职务之间的横向平行调动,一般不涉及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升、降问题。
•二、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一)依法进行的原则;
•(二)适才适用(科学性)的原则;
•(三)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四)合理的原则;
•(五)稳定性原则。
•三、交流意义
•1、做到部门内人于是的最佳结合;
•2、增加公务员的阅历和提高行政效率;
•3、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国考只有1人进面的调剂职位
•4、防止腐败;
•5、利于领导班子的建设。
•第二节公务员交流方式
•一、调任
•(一)含义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它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并分别是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一个“进口” 和“出口”。
•(二)、调任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要求
•1、调任的适用对象
•通过交流调入机关的人员,必须是已经在国家机关、党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在职人员,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其在原机关、原单位就已经具有进人行政机关后准备担任职务的德、才条件。
•通过交流调出机关的公务员,从适用范围上讲是没有限制的。
•2、调任的条件和要求
•(1)调入人员的条件:
•符合你调任职务的德、能、勤、绩、廉及相应资格;
•接受单位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调入人员限于担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调入是因工作需要;
•符合回避条件。
•(2)对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主要是要符合接收单位的要求:
•一是调出行政机关任职必须经其原任免机关批准,并由原任职机关与接受单位之间通过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二是调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离任前必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三是调出行政机关以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三)调任的目的与意义
•1、有利于国家调剂人才余缺。
•2、有利于各机关之间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效能。
•3、有利于工作人员个人的发展、成长。
•二、转任
•(一)、转任的涵义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特点是,公务员在机关系统内部转换职位任职。
•适用对象是国家机关中所有的在职公务员;
•范围是机关内的各个不同的职位,既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调动,也包括在同一部门和单位内的不同职位之间的转换。转任不涉及职务关系的产生和消灭问题。
•(二)、适用转任的具体情形
•1、因为工作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抽调人员充实或加强某一方面的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与合理使用人员的原则,通过转任对公务员进行职位调整。
•3、对超编人员的调整和空缺职位的补充。
•4、在工作中也会出现一些公务员由于用非所长、专业不对口而影响能力的发挥;因人员之间的关系长期不协调而影响工作积极性;或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某种职位的工作。
•5、一些公务员存在一定的个人困难,比如夫妻两地分居或居家甚远交通不便等,都可能影响他们全身心地、很好地完成工作。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三)、转任的条件与要求
•1、转任的公务员应当符合拟转任职务的条件。
•无论是新进公务员队伍的人,还是晋升职务或者转换职位任职的人员,都必须通过考核确认其是否具备
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
•2、转任是一种平级调动,只能在相同级别的不同职务之间进行,不能以转任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程序,不能通过转任而易地提拔或降低公务员的职务。
•3、转任如果是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进行的,则将改变公务员的
行政隶属关系,必须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4、行政机关接受转任的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即不能在编制满员或超编的增况下接收转任的公务员,也不能在违反职数比例的情况下接收转任的公务员。
•三、轮换
•(一)、轮换的涵义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轮换,是指国家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换与转任两种交流形式有许多共同之处。
•第一,两者都是公务员在机关内部交流的形式;
•第二,从实际结果看,二者都表现为公务员在机关内转换职位任职;•第三,轮换与因工作需要的转任一样,都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务员的命令性调动等。
•轮换特殊之处
•第一,对象的特定性。转任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职公务员;而轮换则只适用于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第二,工作的计划性。转任是根据不特定的工作需要或依公务员本人申请经过审批而随时进行的;轮换是按照特定的目的严格按计划进行的。轮换工作的计划性。
•除了轮换对象的确定性之处,还包括轮换时间的周期性以及同一机关在同一时间需要轮换的人数的计划安排等方面。
•(二)、轮换的目的与意义
•1、有利于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2、有利于锻炼培养公务员。
•(三)、轮换的要求
•轮换除了要求公务员需具备轮换职位的任职要求之外,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确定合理的轮换周期。轮换周期,是指公务员在应当轮换的职位上任职的时间,到了这个时间就应当调换职位任职。轮换的周期一般以三至五年为宜。
•2、轮换的范围应以本部门、本单位内的轮换为主,同时又要注意
有计划地进行本系统上下级之间的轮换以及不同部门和单位间的轮换。
•四、挂职锻炼
•(一)、挂职与锻炼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挂职锻炼,是指国家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党政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挂职锻炼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不办理调动手续。
•2、有时间性。
•3、内外混合型交流形式。
•4、单向性。
•(二)、挂职钢炼的对象、目的与意义
•1、挂职锻炼的对象
•是从在职公务员中选派的。选派锻炼的对象主要是没有在基层单位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或者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公务员。
•选派他们挂职锻炼的动机可能有两种:一种是由于现职工作需要;另一种是为了培养领导骨干力量。
•2、挂职锻炼的目的与意义
•是为了使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可以帮助基层开展工作,密切上级机关与基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加强信息交流租工作经验的交流。
•(三)、挂职锻炼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这是挂职锻炼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首要问题。
•2、掌握好锻炼的时间。
•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应以一至二年为宜。
•3、安排使用好挂职锻炼归来的人员。公务员挂职锻炼结束后,原选派机关应及时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锻炼期间的表现要与公务员的奖惩、任用等相联系,避免造成“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