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20国考地市申论真题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务员考试岗位怎么选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财[][2014]379 
【发布部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4.22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宁财(行)发〔2014379号)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务员报名表填写范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422
  附件:西青区教育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2010-202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综合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自治区本级各单位)。
第四条   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举办培训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培训项目、内容、人数和天数,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培训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自治区本级各单位要建立培训编报、审批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高考怎么报名1日前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培训计划调整情况要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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