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
2015届毕业研究生档案迁出说明
毕业生离校后一定要关心自己的档案去向。在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劳动保险以及入党团以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方面,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学生毕业后,档案应转出学校,学校不予保管(学生毕业后档案未转出的,学校将不会开具任何与档案有关的证明)。请各位毕业生严肃对待毕业生档案离校相关事项。
研究生毕业后档案迁出需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1、到研究生院领取报到证申请表,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报到证后,将报到证的
下联(白联)交给辅导员;
2、在研究生信息系统(老系统)上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告知辅导员,请辅导员
到档案馆查档封装,学生本人不需要来档案馆;(档案投递单位请认真阅读“填写
档案投递单位时的注意事项”)
3、查询档案是否离校请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查看。
档案迁出过程:
注:档案通过机要局寄出,登录个人研究生信息系统(老系统)只能查询寄出日期,无法查询接收日期,如需查询是否寄到请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一般情况下,上海1周以内可到达,外地视距离远近2周-1个月的时间到达。毕业生需在一年内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超过一年机要局不再予以查询。
填写档案投递单位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本人必须提前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询问其是否同意接收档案;
第二,必须问清档案接收单位与机要局有无投递关系;
第三,不同生源地的毕业生:
⏹上海生源的毕业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合同: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
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
构。(注意:如单位不予接收档案,可以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所
或就业促进中心。)
2.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3.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本校公派的可以暂留,也可以转出;非本校公派的必须转出):
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4.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实习见习等情况):档案
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
5.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情况:
1)三支一扶:可以选择将档案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保留学校
3)大学生村官:档案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或户口所在地职介所或人才交流中心。
⏹非上海生源,未申请上海户籍的毕业生:
1.直接签就业协议书或合同的毕业生(签约本市单位):档案一律转递至生源所在地
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户籍所在市(区、县)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若本市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保管或委托保管该类毕业生档案,可由用人单位开具调
档函由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转递。切勿随意将档案接收单位填写为上海某区的职
业介绍所、就业促进中心或人才中心等单位,以免造成丢失。
2.签约外省市单位:若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接收单位;若其
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生源所在地就
业主管部门,一般为户籍所在市(区、县)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4.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本校公派的可以暂留,也可以转出;非本校公派的必须转出):
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5.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实习见习等情况):档案
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6.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情况:
1)三支一扶:可以选择将档案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保留学校
3)大学生村官:档案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或户口所在地职介所或人才交流中心。
⏹申请上海户籍的毕业生:
申请上海户籍的毕业生暂时不要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上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
待取得上海户口后再填写,需开具户籍证明放入个人档案内,档案一般寄到户口
所在区的职介所或人才服务中心。户口未申请成功者,应及时在研究生信息系统
上填写档案接收地,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户籍所在市(区、县)
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第四,在研究生信息系统填写档案接收单位时要注意:
1.打开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登录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进入左侧“毕
业就业、档案管理”栏内点击“填写离校档案投递地址”进行填写,填写无误后点
击提交(提交后毕业生无法自行修改,故请毕业生在确定好档案投递的单位名称和
地址后方可填写,如需修改,请联系辅导员进行修改)。
2.单位地址包括接收单位名称(+相应部门)、地址两部分(缺一不可)。如:高等
学校(就业且非人事代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其名称后加上“人事处”;公司
名称后要加上“人力资源部”。
3.地址要以详细的省(市)名打头,并且具体到门牌号码;名称、地址两者要相符。
如:档案接收单位为:安徽省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接收单位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单位有保管人事档案权限;
事业单位政审流程
●私立学校、外企、私企、民企、宗教团体、外国驻华使馆等单位不具有保管档案的权限,
档案需要转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小学)、幼儿园不具备保管档案的权限,档案一般应寄往所在市(区、县)教育局
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外地生源档案留沪按规定应该具有上海市户口,持居住证的不可以。
档案馆
2015年3月
关于2015届毕业研究生户籍迁移的办理说明
毕业生户籍在其毕业后应立即转出学校。具体见以下要求:
1. 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其签约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将户籍转至就业单位集体户口;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将户籍转至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若已在上海购房或有直系亲属为上海户籍的,可将户籍转至房产或直系亲属所在社区派出所。
2. 户籍审批未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户籍一律转回生源地。
3.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若工作所在地可以落户,可将户籍转至工作所在地;如工作所在地无法落户,将户籍转回生源地。
4. 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本校公派的可以暂留,也可以转出;非本校公派的必须转出),将户籍转至生源地。
5.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将户籍转至生源地。
6. 三支一扶:可以选择将户籍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保留学校;大学生村官:户籍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或生源地。
上述情况建议毕业生事先咨询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7.申请上海户籍的毕业生根据落户政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提交用人单位办理申报上海户籍,申报出结果后方可办理打印报到证、档案转移、户籍迁移等事项。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3月
关于2015届毕业生通过校园安全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为了方便毕业生,即日起可通过“校园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事宜,无需再到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流程图如下:
注:1、填写落户地址一定要详细到门牌号或派出所,不可简写或直接填单位名称;
2、请认真阅读审批打印后的“业务流程单”的提示栏;
3、无特殊疑难问题无须再前往保卫处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若有疑问可拨打保卫处
公共服务中心窗口电话:55271350
(假期工作地点和电话请关注保卫处网站通知)
保卫处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