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控中⼼发布新冠肺炎流⾏病学特征分析报告
疫情发现及确认
2019年12⽉下旬,中国武汉发⽣了不明原因的发肺炎病例,引起卫⽣主管部门关注。12⽉3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派快速反应⼩组前往武汉。逐个排除了可能的原因包括流感、禽流感、腺病毒、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冠状病毒(SARS- CoV)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流⾏病学调查指向病⼈感染可能与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有关,1⽉1⽇,当地政府关闭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并对市场进⾏了消毒,同时要求进⾏病例的主动搜索和应急监测[2,4,5]。1⽉3⽇,中国政府向世界卫⽣组织(WHO)通报了疫情[1-4]。
2020年1⽉7⽇,致病病原被鉴定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随后进⾏了基因序列分析,开发了检测⽅法[2-6]。现在世界卫⽣组织将该病命名为COVID-19。该病毒与SARS-CoV和MERS-CoV虽然有相似性,但截然不同[5,7]。早期病例表明,可能不如SARS-CoV和MERS-CoV严重。但是,发病数迅速增加以及越来越多的⼈际传播证据表明,该病毒⽐SARS-CoV和MERS-CoV更具传染性[3,8-10]。
1⽉20⽇,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健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法定传染病⼄类管理,但采取甲
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该病纳⼊国境卫⽣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1⽉23⽇,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机场、⽕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两天后,中国政府做出了最⾼级别的承诺,动员⼀切⼒量遏⽌这⼀传染病的流⾏。了解COVID-19传播的流⾏病学特征,对于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控制策略⾄关重要。为此,对截⾄2020年2⽉11⽇发现的所有COVID-19病例进⾏了流⾏病学特征描述和分析。
主要流⾏病学特征分析
(⼀)时间分布
截⾄2020年2⽉11⽇,我国31个省份共报告72314例病例,其中,确诊病例44672例(61.8%),疑似病例为16186例(22.4%),临床诊断病例10567例(14.6%),⽆症状感染者889例(1.2%)。由发病曲线可以看出,1⽉24-28⽇为第⼀个流⾏峰,在2⽉1⽇出现单⽇发病⽇的异常⾼值,然后逐渐下降(图1 A)。对确诊病例的发病和报告进⾏分析发现,确诊病例中发病数从1⽉初开始迅速上升,在1⽉24-28⽇达到第⼀个流⾏峰,后缓慢下降,但在2⽉1⽇出现单⽇发病⽇异常⾼值,后⼜逐渐下降。⽽报告⽇期流⾏曲线则显⽰,报告病例数在1⽉10⽇后快速上升,在2⽉5⽇达到流⾏峰,然后缓慢下降(图1 B)。
图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四类病例发病曲线以及
确诊病例报告⽇期与发病⽇期流⾏曲线
(⼆)地区分布
1⽉19⽇,国家卫⽣健康委确认⼴东省⾸例输⼊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这是我国内地⾸例在湖北以外省份报告的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截⾄1⽉22⽇,全国共有23个省份的83个县区报告了30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西藏在1⽉30⽇报告了本省⾸例⾃湖北输⼊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此,全国除湖北外30个省两周内都报告发现了新冠肺炎疫情(图2)。
通过对报告病例的发病⽇期进⾏回顾性分析,还原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五个不同时段全国地理分布变化情况。截⾄2⽉11⽇,全国31个省份的1386个县区共报告44672例确诊病例(湖北占74.7%,图2 E),其中,有0.2%的病例发病⽇期在2019年12⽉31⽇之前,病例均在湖北(图2 A);有1.7%的病例发病⽇期在1⽉10⽇之前,分布在20个省份的113个县区,其中湖北占88.5%(图2 B);有13.8%的病例发病⽇期在1⽉20⽇之前,分布在30个省份的627个县区,其中湖北占77.6%(图2 C);有73.1%的病例发病⽇期在1⽉31⽇之前,分布在31个省份的1,310个县区,其中湖北占74.7%(图2 D)。
图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从湖北向全国蔓延扩散
(三)⼈特征
中国宣布疫情结束日期对确诊病例(N = 44672)的特征进⾏分析发现,病⼈集中在30-79岁,该年龄组占确诊病例总数⽐例武汉市为89.8%,湖北省(包括武汉)为88.6%,全国(包括湖北)为86.6%。60岁以上的⽼年组病例数占⽐,武汉为44.1%,湖北(包括武汉)为35.1%,全国(包括湖北)为31.2%(图3)。确诊病例男⼥⽐例武汉为0.99:1,湖北为1.04:1,全国为1.06:1,农民或⼯⼈占22.0%,湖北省占74.7%,81.0% 属于轻/中症(表1)。
图3 不同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年龄分布特征
(四)死亡数、粗病死率和病死率密度
如表1所⽰,在44672例确诊病例中,共有1023例死亡,粗病死率为2.3%,病死率密度为0.015/10⼈天,即平均每个病⼈观察10天的死亡风险为0.015。在各年龄组中,≥80岁年龄组的粗病死率最⾼为14.8%。男性的粗病死率为2.8%,⼥性为1.7%。按职业划分,退休⼈员的粗病死率最⾼为5.1%。湖北省的粗病死率(2.9%)则⾼出其他省份(0.4%)7.3倍。未报告合并症的患者的粗病死率约为0.9%,有合并症患者的病死率则⾼得多,⼼⾎管疾病患者为10.5%,糖尿病为7.3%,慢性呼吸道疾病为6.3%,⾼⾎
压病占6.0%,癌症为5.6%。重症病例占13.8%,危重病⼈占4.7%。危重病⼈的粗病死率为49%,病死率密度为0.325,即平均每个危重病⼈观察10天的死亡风险为0.325。
基本特征确认病例N (%)死亡N (%)病死率%观察⼈天病死率(/10 ⼈天)
合计446721023  2.30.015
年龄 (岁)
0-9416 (0.9)4383
10-19549 (1.2)  1 (0.1)0.266250.002
20-293619 (8.1)7 (0.7)0.2539530.001
30-397600 (17.0)18 (1.8)0.20.002
40-498571 (19.2)38 (3.7)0.40.003
50-5910008 (22.4)130 (12.7)1.30.009
60-698583 (19.2)309 (30.2)3.60.024
70-793918 (8.8)312 (30.5)8.0558320.056
≥801408 (3.2)208 (20.3)14.8186710.111
性别
男22981 (51.4)653 (63.8)2.80.019
⼥21691 (48.6)370 (36.2)1.70.012
职业
服务业3449 (7.7)23 (2.2)0.7544840.004农民/⼯⼈9811 (22)139 (13.6)1.40.010医务⼈员1716 (3.8)  5 (0.5)0.3280690.002退休⼈员9193 (20.6)472 (46.1)5.10.034其他20503 (45.9)384 (37.5)1.90.013省份
湖北33367 (74.7)979 (95.7)2.90.020其他11305 (25.3)44 (4.3)0.40.003武汉暴露史a
有31974 (85.8)853 (92.8)2.70.018⽆5295 (14.2)66 (7.2)  1.2712010.009缺失7403104  2.80.010基础性疾病b
⾼⾎压2683 (12.8)161 (39.7)6.0426030.038糖尿病1102 (5.3)80 (19.7)7.3179400.045⼼⾎管疾病873 (4.
2)92 (22.7)10.5135330.068呼吸道传染病511 (2.4)32 (7.9)  6.380830.040癌症107 (0.5)  6 (1.5)  5.616900.036⽆15536 (74.0)133 (32.8)0.90.005缺失23690 (53.0)617 (60.3)2.60.019严重程度c
轻 /中36160 (80.9)--
重6168 (13.8)--
危重2087 (4.7)1023(100)49.0314560.325
缺失257 (0.6)--
周期 (按照发病⽇统计)
2019年 12⽉31⽇前104 (0.2)15 (1.5)14.451420.029
2020年 1⽉1-10⽇653 (1.5)102 (10.0)15.6216870.047
20,2020年 1⽉11-20⽇5417 (12.1)310 (30.3)5.70.024
2020年 1⽉21-31⽇26468 (59.2)494 (48.3)1.90.012
2020年 2⽉1-11⽇12030 (26.9)102 (10.0)0.8877990.012
表1 全国新型冠状肺炎病例数、死亡数及病死率
(五)病例暴露史分析
对湖北省以外报告病例,把有武汉暴露史与⽆武汉暴露史确诊病例⽤两种颜⾊表⽰,根据患者发病⽇期绘制流⾏曲线(图4A)。湖北省以外病例发病⾼峰期为1⽉24-27⽇。⼤多数病例(71.9%)报告发病前14天内在武汉居住或去过武汉,或曾与武汉患者有过密切接触。
(六)医务⼈员病例分析
医务⼈员病例发病的⾼峰期可能出现在1⽉28⽇(图4B)。在为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治服务的422家医疗机构中,共有3019名医务⼈员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1716名为确诊病例),其中5⼈死亡。其中,可能存在⾮职业暴露造成的感染。对1688名有病情严重程度的确诊病例进⾏分析,武汉有1080例,占全国医务⼈员发病总数64%,湖北除武汉外的其他地区394例(占23.3%),除湖北外全国其他30个省(区/市)214例(12.7%)。重症⽐例占在武汉为17.%,湖北10.4%,全国除去湖北外为7.0%。按照不同时段,武汉医务⼈员重症⽐例从最⾼时38.9%,逐渐下降,到2⽉上旬12.7%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