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12.08.27
【字 号】渝新出组[2012]22号
【施行日期】2012.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渝新出组〔2012〕22号)
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37号令),从2008年6月1日起,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否则不具有责任编辑资格(责任编辑是指在出版单位为保证出版物的质量符合出版要求,专门负责对拟出版的作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加工整理并在出版物上署名的编辑人员)。
  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一、登记注册人员范围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四)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到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五)已退休人员、返聘人员不在登记注册范围内。
  二、登记注册资格时间
  登记注册资格时间为8月27日至9月30日。
  三、登记注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