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教师住房方案
一、建设原则:
重庆医科大学职工住宅在政府批准的建设模式、总建筑面积和建房面积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进行规划和设计,学校根据职工申购数量安排建设。
二、选房顺序:
职工住宅选房,按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和行政职级确定顺序:
1、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正处级干部。
3、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副处级干部。
5、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6、科级干部正职、已聘技师、科级干部副职、高级工。
7、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助理级)、科员、中级工。
8、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员级)、办事员、初级工、普工。
三、优先原则:
在同一选房序列的职工,按以下原则和优先顺序选择: .
1、同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生导师优先、硕士生导师次后。
2、同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行政职级高者优先(同等行政职级人员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
3、特殊人才优先[按以下顺序优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员(含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巴渝特聘教授。
4、任职(职称、职务)年限长者优先,选房顺序的6、7、8序列中排列靠前者优先。
5、具有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者优先。
6、校本部双职工优先。
7、配偶在附属医院工作者优先。
8、校龄长者优先。
9、工龄长者优先。
10、年龄长者优先。
说明:
1、同行政职级干部,任实职者优先。
2、高级工中,具有技师资格者优先。
3、学校聘任的工人身份享受科级待遇的人员,列同级干部之后。
4、本年度新到校工作的博士后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之前、副处级干部之后,本年度新到校工作的博士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之后。
5、本年度新到校工作的硕士列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之后。
6、本年度新到校工作的本科人员列科员之后、中级工之前。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7、特殊人才和荣誉称号获得者,按获得时间先后排序。
8、中医药学院和原应用技术学院职工原校龄纳入校龄计算。
9、如有未列入的影响选房排序的因素,由“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四、其他:
1、离退休人员参照在职职工选房顺序单独排序,单独安排靠近附属大学城医院的位置建设住房,其中正厅级干部(实职离休者)排正高级职称之前。
2、所有行政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先因素截止时间是正式登记截止之日。
3、双职工近期离异,双方都拟申购职工住宅,其申购资格及选房排序由“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4、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后,学校将委托房价评估机构测算确定职工住宅估算价格,教职工暂按所申购类别房屋的估算价格交纳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