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建设与学校“转型升位”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颁布的《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2号文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与人员类别
(一)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分为两大类,一是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人员(以下通称教师),二是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图书情报、工程技术、统计、审计、会计、编辑、新闻、出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类型,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确定类型。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科研为主型。
第二章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若无特别说明的,是我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只针对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和科学研究条件对不同类型的人员有不同的申报要求。
第三条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须具备)。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足上述学历学位条件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3.正常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初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4.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达到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在任现职期间有校外继续教育或出国培训进修经历的优先。
第四条师德师风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团结友善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明礼诚信
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二)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积极奉献。其中,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结论连续2年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对积极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并获得学生好评的,或在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履行职责
恪尽职守、勇挑重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或岗位聘期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论有“基本称职”的,每次延迟1年申报;有“不称职”结论的,每次延迟3年申报。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三)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四)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经历
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教务处和人事处认定的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从2014年开始应具有1年以上(从2016年开始应具有累计2年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教育班主任或学业导师或辅导员、支教工作、学科科研秘书(需申请备案)等经历并考核合格。
(五)其他
1.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3.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
4.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3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教育教学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分为教学基本条件与教学业绩条件。教学基本条件是我校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教学业绩条件按申报人员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教学为主型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不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0学时。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2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或承担1门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且指导3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3届以上(不具备上述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教师经学校确认除外)。
(3)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4)教学效果: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1)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2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3名)。
③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4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省部级规划教材或参编1部全国规划教材。
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前7名、二等奖排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前3名或二等奖排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
⑥获得省部级优秀课件一等奖(第1名)。
(2)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至少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六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3名)或二等奖(排前1名)。
(3)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②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2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或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④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前7名、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
⑤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三等奖以上);或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一等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且获得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
⑥获得省部级优秀课件一等奖(排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4)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至少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六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7名)或二等奖(排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二)教学科研型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50学时以上。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以上(不具备上述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教师经学校确认除外)。
(3)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4)教学效果: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以上且至少一次优秀;或累计3次达到优秀。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1)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或参与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7名)。
②参与1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2名);或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5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前5名)。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等级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项(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
⑥获得省部级优秀课件一等奖(第1名)。
(2)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前5名)。
②主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排前7名)。
③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参编1部本专业教材(撰写2章或撰写5万字)。
④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校级一等奖排前3名或二等奖排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⑤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
⑥获得省部级优秀课件一等奖(排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三)科研为主型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70学时。其中,平均每学年完成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系统承担1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以上(不具备上述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教师经学校确认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