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职改办[2005]77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领域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
、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
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获得国家建设部“鲁班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㈣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㈤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㈥获得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㈦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工程类著作或高等院校建设工程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