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量配网业务的研究
一、政策背景
2015 3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揭开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明确了下一步电力改革的方向、路径和任务。
2015 11 2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6 个配套文件,对售电主体培育等重要改革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操作与实施意见。
2015 12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800 号),要求各地抓紧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各省可开展省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2016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提出第一批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试点项目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
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确定了第一批105 个试点项目。
2018 4 25 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三批增量配电试点名单,97 个试点项目入选。
2018 7 11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的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18102 号),进一步简化优化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条件,对特定情形核准(审批)材料和前置条件进行了简化。
2018 8 15 日,国家能源局形成《供电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供电企业对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和趸购转售电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不得拒绝或拖延接入系统。
二、试点项目现状
2016 11 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批复三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320 个,分布于31 个省(区、市)。
从地域分布看,电力富裕的西北、华中、华东地区申报积极性较高,进度较快;缺电区域如华北地区进度较慢。
从项目进度看,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256 个试点项目,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33 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16 家,146个试点尚未启动相关工作。河北省范围试点除曹妃甸化学园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 个试点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外,其余12个项目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项目规模看,配电区域面积50 平方公里以下的项目占比81.2%2020 年预测电量低于5 亿千瓦时的项目占比75%50%以上投资总额不超过1.8 亿。项目规模普遍较小。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从项目运营看,在目前已经取得实质进展,且国家电网公司参与的44 个项目中,33 个项目明确表示委托电网企业运营,占比75%。多数资本以参与试点项目为目标,并不具备运营配电网的能力。
从预期收益来看,受产业结构、用电需求、投资规模等影响,大部分试点项目预期盈利不乐观。
三、增量配电改革推进情况及影响分析
增量配电改革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是部分优质客户将流失。7 个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中的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沧东经济开发区分别属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部分用户用电量较大,属优质客户资源。作为增量放开后,河北公司可能将面临来自社会资本的竞争压力,将对河北公司在工业园区的客户粘性造成直接影响,导致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效益的下降。
二是电网资产无偿移交困难。增量配电放开前,河北公司可通过无偿移交、回购等多种方式回收用户资产。增量配电放开后,增量配电资产将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河北公司以往采取的无偿移交和无偿上划的规定将面临较大挑战,执行难度加大。
三是电网安全运行难度增加。在“存量区域”开放配网增量投资和经营权后,增量部分与存量部分由于一次、二次设备标准、运行控制水平、管理权限等方面不一致,配网运行的系统性将受到影响。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电能质量超标等现象,双方的责任难以清晰划分。
四是公司规划建设压力将进一步加大。配电网络涉及不同用户供电,网络特性、结构和功能多样,单个工程效益难以确定,故障影响范围大,需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增量配电放开
后,由于主体多元,增量配网投资既可能出现不执行配电网建设标准、投入不足,也可能出现不执行电网规划的无序建设、违规建设和重复建设。
五是公司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试点项目已成必然。如何针对不同区域的试点项目,按照市场化项目投资运作的方式进行项目评估、选择合作伙伴、参与到试点项目竞争中是增量配网业务开展工作首要考虑的问题。
四、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成立增量配电工作小组,围绕涉及增量配电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立项目信息及改革动态及时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动态,为公司增量配电改革提供决策支撑。
二是主动适应改革新形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设置园区业扩配套电网项目“绿通道”,抢占增量配电市场,超前布局、投资建设新增工业园区配电网。加强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国有资本控制股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三是着手构建河北南网增量配电业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参与增量配电
业务控股、参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