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ixuew/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制和修业年限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2年的,弹性修业年限为2~4年;基本学制为3年的,弹性修业年限为2~5年;基本学制为5年的,弹性修业年限为4~7年。
二、课程分类
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性质规定的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保证。学生一般应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序列修读。涉及到的
主要课程类别包括公共基础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训练课四大类(含实验、实训部分),师范专业开设教育理论与技能课。
(二)选修课:指为巩固和深化学生的专业技能或者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而设置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类。
六级卷面分与实际分数差多少限选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围绕岗位和就业服务方向分设的若干门(组)课程,用以培养同一个专业的不同方向和不同的技能结构,学生必须根据自己选定的专业方向选择其中几门(组)课程进行修读。
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潜能而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
学生应根据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学校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的比例,在听取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地选择所学专业的选修课程。
三、学分规定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是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
(一)学分的组成:学分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包括课程学分、职业技能学分、课外学分和德育学分。
(二)课程学分计算:包括理论课程学分,公共体育课程学分,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技能课程学分,试验课程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
理论课程学分按课堂教学时数计算,原则上每周1学时(每学期按18教学周计算)为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计算时可根据课程重要性和复杂难易程度做0.5-1学分的调整。
公共体育课,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技能课等课程均按每周2学时(每学期按18教学周计算)为1学分。
军训及军事理论课为公共必修课,共计为2学分。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每30学时为1学分。
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每周2学时(每学期按18教学周计算)为1学分。
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每周为1学分。
(三)职业技能学分:指学生通过本专业规定的职业技能项目训练和考核获得的学分。各专业职业技能学分至少应达到15-25学分方可毕业。各专业的最低限制学分见各专业教学计划。
职业技能项目是指学生从事本专业相应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的、具有一定综合性特征的能力要素组合。原则上每个专业应当开设6个以上的职业技能训练项目以满足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职业技能项目的训练和考核应当独立于课程之外,每30学时计1学分。学生获得不低于专业规定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后,可以记为相关技能项目的学分。各系(部)应对各专业学生毕业时应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必备的技能证书做出具体规定,并且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的等级规定计分标准。
(四)课外学分:指学生在课程学习之外,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学生参加科技和文体活动、获得发明专利和资格证书、发表学术论文和宣传作品等,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给予一定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获得6个课外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或者推荐的各级教学和科技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
别给予7、5、4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4、3学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4、3、2学分,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2、1学分;学生获得发明创造专利者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给予6、5、4学分;学生发表论文或者作品按核心期刊、一般公开刊物分别给予5、2学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三级、二级、省二级分别给予4、2、1学分,获得程序员证书者给予5学分;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大学公共英语考试,通过六级、四级和全省A级的,分别给予6、4、2学分;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专业英语过级考试,通过专业八级、专业四级、公共英语四级,分别给予6、4、2学分。
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等可以获得一定的课外学分,具体规定见《课外培养计划》。
(五)德育学分:指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所获得的学分,每学年德育考核满分为2学分,其中及格为0.5学分,中等为1学分,良好为1.5学分,优秀为2学分。二年制学生德育考核应当修满1学分;三年制学生德育考核应当修满1.5学分;五年制学生德育考核应当修满2.5学分。未修满德育学分的学生不能按期毕业,按结业处理。
四、教学计划
(一)制订学分制教学计划要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把专业技能培养放在突出位置,明确规定各专业的学时学分总要求及各类课程的结构、比例。
(二)基本学分按中等程度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完成的课程总量为基础,学生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比例文、经、管、法类专业应当为6:4,理、工、农类专业应当为5:5。
(三)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原则上二年制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不低于100,三年制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不低于140,五年制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不低于220。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各专业具体课程的比例可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各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从第二学期开始开设。
(五)各专业教学计划由各系(部)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原则意见组织专业委员会拟定,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对已经批准执行的计划,不允许随意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应当按上述程序报批。
五、成绩考核
(一)学生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以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
(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分制记分。五级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 59 分(含59分)以下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