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0
【字 号】枣政办发[2011]58号
【施行日期】2011.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5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加快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于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为目标,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在原有基层平台基础上,统一机构名称、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和经费来源,科学确定基层平台服务功能,合理制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推动“幸福枣庄”建设。
  (二)发展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覆盖全市各区(市)、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同时,以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标志,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化,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能够就近享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淄博人社局和社会保障网
  二、建设任务
  (一)构建标准化基础平台。
  1.加快区(市)服务平台整合。按照“整合资源,置换资产,集中服务,方便众”的基本原则,尽快建设完成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具体标准为: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市中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滕州市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2.街道(乡镇)服务平台。街道(乡镇)在现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属公共服务性质,接受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对人口数在6万以下的街道(乡镇),应有120-200㎡的工作服务场所,20㎡以上档案室。对人口数6至9万的街道(乡镇),应有200-300㎡的工作服务场所,30㎡以上档案室。对人口数在9万以上的街道(乡镇),应有300㎡以上的工作服务场所,40㎡以上档案室。
  3.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服务平台。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也可根据区域分XXX服务人数等实际情况,建立邻近的行政村共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管理、监督。服务站应有50㎡以上的工作服务场所。
  (二)构建专业化服务平台。
  1.街道(乡镇)平台服务职能。主要承担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业务,以及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行政村(农村社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账;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平台服务职能。主要承担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业务,以及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账;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有条件的基层平台,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可承担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三)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要将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完善功能
、规范流程、强化服务、高效管理的要求,统一规划建设,保证基层平台开展业务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等,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全程信息化。
  1.实现全市基层平台与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实时联网,业务协同处理。市、区(市)通过专线实现互联互通;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通过专线与区(市)网络中心联接后接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借助互联网通过VPN方式与市数据中心联接。
  2.在保证全市统一信息系统基本框架、基本功能和指标体系的前提下,组织开发全市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软件,并统一安装应用。
  3.严格执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技术标准,遵循有关业务指标体系要求,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现有技术成果和设备资源,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与其他信息间的互联互通,做到标准统一、网络互联、数据共享。
  4.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建立集中式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实现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各业务间信息共享。
  (四)加强基层平台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化基层平台队伍。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原则上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每个街道(乡镇)不能少于5人。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8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一般配备1人。基层平台所需工作人员,可由街道(乡镇)、社区从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道(乡镇)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面向社会聘用。街道(乡镇)要严把工作人员选聘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鼓励借助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等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基层平台工作。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做好基层平台人员招聘工作。原从事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经考评合格者,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