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违法超载超限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5
【字 号】松府办发〔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违法超载超限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松府办发〔202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2020年违法超载超限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规范化治超和大数据治超为抓手,以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为重点,以落实治超标准和失信惩戒为关键,补齐工作短板,积极探索治超工作新思路,大力推进我县治超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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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治超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治超联席会议,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石  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建  县政府办副主任
  龙智贤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石维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秀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维琼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曾凡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朝文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儒忠  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田令婵  松桃公路管理段段长
  任  勇  铜仁高速公路管理处松桃路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陈  雨  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松桃大队大队长
  石邦义  蓼皋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文飞  九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松林  世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文侠  太平营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明学  大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荣华  盘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  飞  长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龙孟勇  正大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靖  盘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烨  牛郎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  湃  沙坝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国琴  大坪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明洪  平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赵德  普觉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波  寨英镇人民政府镇长
  姚许静  孟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凡  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志江  妙隘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念桥  冷水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其文  乌罗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军  石梁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勇  甘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溁合  永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祖峰  瓦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龙  乔  长兴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熊  辉  黄板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绍清  迓驾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如刚  木树镇人民政府镇长
  治超联席会议下设治超办在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由龙朝文同志兼任治超办主任。治超联席会议定期对治超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研究、研判,统筹推进;治超办负责“牵头抓总”,按时上报治超工作信息,确保治超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货运源头监管制度。一是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由治超办牵头,会同治超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对全县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排,尤其是要对易发生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的矿山、水泥厂、砂石厂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进行公示。二是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县治超办要通过定期巡查、督查的方式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源头单位全面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实现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率达到100%,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运输。要督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其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货运车辆严格按标准进行装载。三是要建立源头监管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对易发生超标准装载的源头企业,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积极协调源头企业主管单位进行管控,并将违法行为抄告源头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健全联合执法体制。一是要进一步健全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联合执法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流程,明确路警双方职责,不断创新路警联合执法模式,依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继续深入推进治超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治超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不断净化治超执法工作环境;二是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加强流动治超工作,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或绕行较多、治理难度大、众反映强烈的路段以及货运流量大的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流动治超工作计划,开展全方位的流动治超执法,打好治超工作的“运动战”。治超办要积极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调对接,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点开展流动治超检测、违法认定工作。三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入口称重检测劝返主体责任,做好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劝返工作及台账登记,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应及时报告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查处力度,加强对服务区、停车区(独立加油站)的巡查,发现疑似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按流动联合治超执法模式进行处理。四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路段监管,发现超载超限车辆要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查处工作。
  (四)加大非法改装整治力度。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黔交法〔2019〕11号)要求,严把营运货车技术关,杜绝非标准货运车辆进入公路运输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力度,对发现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强化货车路面动态监管,重点对非法加高货厢栏板、加装钢板的车辆进行查处,从车辆源头上加以控制。对查证属实的非法改装车辆,由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责令恢复,并追溯改装单位,之后抄告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对非法改装人员驾驶证进行记分,抄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改装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