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02
【字 号】黔府函〔2016〕319号
【施行日期】2016.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
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6〕319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请示》(铜府呈〔2016〕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铜仁市人民政府网
  一、原则同意《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开发区规划范围、定位、规模、布局、发展方向和各项专业规划。
  (一)规划范围。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范围东至大龙镇清水塘村、田坪镇田冲村,南至大龙镇大龙堡村,西至大龙镇一心村,北至大龙镇前龙村,规划面积1579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467平方公里。
  (二)开发区定位和发展规模。
  1.开发区定位:贵州省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以发展电气一体化、新材料、精细化工及先进制造产业为主导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2.发展规模:2017年规划人口规模4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596平方公里;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5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834平方公里;2030年规划人口规模1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467平方公里。
  (三)用地总体布局。原则同意开发区“一轴两片”的空间结构。开发区是玉屏县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区的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和各项设施建设必须与玉屏县城乡总体规划、大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重点做好开发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防灾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增强园区发展能力。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一)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发展、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
谋划近期和远期建设,抓紧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加快实施近期规划建设目标。要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要加快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供气、宽带网络、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发区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要认真推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
  (二)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发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玉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对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要加强对《规划》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每年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同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玉屏县人民政府作为《规划》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要创新开发区组织管理体制,加大
招商引资力度,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开发区建设步伐。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