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1.23
【字 号】印府办发〔2015〕13号
【施行日期】2015.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印江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委办字〔2014〕79号)和《中共印江自治县委、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4〕22号),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为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拟定贯彻执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贯彻执行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负责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全县的“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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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十一)承办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1个执法队伍和17个乡镇司法所。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的起草,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会务、机要、信访、统计、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及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拟定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教育及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工作;协助对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和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训;协助指导各乡镇及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规章、政策调研工作,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讨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事项。承担自治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参与组织全县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查律师机构的设立、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等工作。监督全县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按权限审查公证员注册登记等工作。对律师、公证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