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14
【字 号】黔府发[2011]34号
【施行日期】2011.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通知
(黔府发〔2011〕34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网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铜仁地区设立地级铜仁市的批复》(国函〔2011〕13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铜仁地区和县级铜仁市、万山特区,设立地级铜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碧江区花果山中路20号。
  二、铜仁市设立碧江区。以原县级铜仁市(不含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碧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市中街道环西路93号。
  三、铜仁市设立万山区。以原万山特区和原县级铜仁市的茶店镇、鱼塘乡、大坪乡的行政区域为万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万山镇。
  四、铜仁市辖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碧江区、万山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