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21.06.25
【字 号】沿府发〔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沿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沿府发〔2021〕12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铜仁市人民政府网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5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 序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贵州省东北角、铜仁市西北部。全县国土面积2468.8平方公里,全县辖3个街道,17个镇,2个乡,429个村,6个社区,14个居委会,总人口68万,其中2014年农业人口61.2814万人,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是贵州省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2020年已全部脱贫。为了进一步加强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四个不摘”,继续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统筹整合资金要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相适应,全面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
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及政策要求,坚持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指导下,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精准投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领域,确保资金投入有保障。
  (二)方案编制因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和《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要求,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安排使用。坚持以规划为引领,突出重点、精准使用、形成合力、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做好涉农资金的投入工作。
  (三)方案编制原则。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目标,对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应整尽整”,切实提高实质性整合比例,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聚合效应,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确保资金投入有保障。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目标,加大整合资金力度,巩固脱贫成效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有效衔接。实施好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抓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实产业发展,因地制宜,选择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真正推动贫困众稳定增收,实现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二)项目建设严格项目规范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方案建设时间完成所有项目实施完工、验收、报帐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成效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内容”;三是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成效成果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申报、录入、自评等有关工作;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时间节点,做好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进度等工作。
  (三)资金整合要求。对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努力做到“应整尽整”,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解决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需求。
 
第三章 工作措施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优化结构、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原则,高质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一)规划先行、重点攻坚。本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区分轻重缓急,建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台账,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引领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三)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项目完工期限,按照《方案》中安排的项目完工期限完成,实现项目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