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22
【字 号】铜府办发〔2016〕93号
【施行日期】2016.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6〕93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网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铜仁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6〕168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3个15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切实推进“十三五”期间扶持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为目的,紧扣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和大生态、大健康、大文化、大旅游四大跨越工程,以扶创业、保就业、促产业为主线,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活跃市场、涵养税源、吸纳就业、调整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着力推动微型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为全市实现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市每年扶持发展微型企业1600户以上,带动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行业分布均衡、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微型企业,促进全社会企
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氛围更加浓厚,培育形成更多促进经济发展的产业和经济增长极,全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扶持新增一批。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扶持精准度,通过工商登记、产业扶持、技术培训等多个导向,分类引导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失业人员、贫困户、残疾人等创业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创业就业,实现“扶持一批、带动一批”倍增效应。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社会支持的协同创业孵化机制,着力做大市场主体增量,助推民营经济增速加快、质量提升、结构趋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二)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微型企业,重点开展领军创新转型试点,结合“双培育”、“双服务”行动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推进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建立科技型微型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发起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多元化微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结合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特点,集中支持打造具有本地特和比较优势的县级重点扶持产业。
  (三)推动转型升级一批。重点支持和引导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完善企业标准、优化研发平台、培育壮大品牌。推动微型企业商业模式和发展模式创新,开展专利消零和专利强企行动,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实现微型企业由传统业态向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延伸覆盖。用好“5个100工程”、“1+7”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等优势载体资源,支持开展优先进驻,允许试点开展“一照多址”经营,支持创新项目、融资对接、人才引进,建立达标奖励制度,促进微型企业加快扩张或裂变式发展。
  (四)实施整合转化一批。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存量分析,分类指导有发展前景、经营能力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转化为公司制企业。对使用“字号”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化为企业的,优先保障继续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对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可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登记。转化前后,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鼓励支持微型企业引进战略合作者,实行强强联合,加快整合转化为规模以上企业。
  四、扶持政策
  (一)创办扶持。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
号)印发实施后创办,且在申请享受扶持政策时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实际投资10万元以上,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人员就业,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2〕300号)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贡献激励和银行贷款支持。
  (二)财政支持。继续做好扶持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预算、分配和清算工作。遵循“成熟一户、扶持一户”的原则,纳入“3个15万元”扶持措施范围的微型企业(已享受扶持措施的微型企业除外),每户按5万元以内(含贷款风险补偿金)给予投资直接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7:1:2的比例分担。支持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采用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实施微型企业两年免费代账服务,资金由县级具体承担。
  (三)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黔微贷”等专业金融服务产品,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微型企业贷款户数和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每个贷款年度新增微型企业贷款达2亿元以上。大力支持保险业发挥融资增信功能,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用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加快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贷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并享受贴息优惠。
  (四)税费减免。新纳入“3个15万元”扶持措施范围或2015年12月31日前纳入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增量部分,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税收贡献激励。切实落实好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政策,确保微型企业特别是“双创”企业税负总体上只减不增。
  五、重点工作
  (一)加快扶持目标培育发展。一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扶持精准度,引导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失业人员、贫困户、残疾人等创业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创业就业,实现“扶持一人、带动一批”倍增效应。二是合理筛选一批《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印发实施后设立登记的对环境影响小、就业容量大、产品附加值高的相关企业,给予优先扶持。三是分类指导有发展前景、经营能力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转化为公司制企业。
  (二)强化扶持政策落实兑现。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扶持微型企业的相关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为扶持政策的兑现提供基础保障。二
是对符合扶持条件及范围经评审取得扶持资格的微型企业,要及时、全额兑现扶持政策。
  (三)抓实扶微转小、助微升规。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微型企业,重点开展领军创新转型试点,整合“工业百千万工程”、“五个100工程”、“雁归工程”、农村淘宝“千县万村计划”、“千乡万户小老板工程”、“大数据平台”、“1+7国家级开发创新平台”等政策资源,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推进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建立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全力助推微型企业壮大发展。
  (四)注重品牌培育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微型企业树立自主创新的品牌意识和商标意识。一是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重点打造具有本地特和发展优势的县级重点扶持产业。二是选择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微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依托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极具开发及投资潜力的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申办商标注册,打造特资源品牌。三是对已经注册商标的微型企业,要不断引导其扩大保护范围,塑造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完善微型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建立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鼓励微型企业利
用大数据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利用信息网络销售和推广产品。二是引导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积极推动支持微型企业入园发展,引导大中型企业拉动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微型企业集聚发展、节约发展。三是探索建立微型企业帮扶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各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共同构成的微型企业帮扶机制,协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微型企业“存活率”、“成长率”。四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向微企倾斜。要加大吸纳微型企业进入各级政府采购供货名录的力度,不断提高供货名录中微型企业的占比率。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同时,降低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加快货款审核支付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