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6.15
【字 号】铜府发〔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的通知
 
铜府发〔202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铜仁市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铜仁市人民政府建立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加强中国特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以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决策部署,建立知情明政机制,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优势,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知情明政机制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需要,是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 搭建知情明政平台
  第三条 市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座谈会,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工委)、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会议由市政府负责人或秘书长主持。
  第四条 市政府召开常务(扩大)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工作,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工委)、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
  第五条 市政府组织的重大督查、重要考察调研活动等,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会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相关专家学者参加。
  第六条 市政府负责人重要外事活动,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第七条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发性文件,应抄送民主党派市委(工委)和市工商联。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办公平台经过接入申请流程后向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和市工商联机关开放。
 
第三章 畅通知情明政渠道
  第八条 根据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界别特点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确定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市委(工委)和市工商联。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政府台办联系民革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网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联系民建铜仁市委和市工商联。
  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医保局、市林业局联系农工党铜仁市委。
  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联系九三学社铜仁市委。
  第九条 对口联系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印发重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应抄送所联系的民主党
派市委(工委)、市工商联;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应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对口联系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走访1次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工委)、市工商联,介绍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民主党派市委(工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需要,及时提供有关情况,联合开展或派员参与调查研究,共同会商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
  第十一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针对民主党派市委(工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研究采纳,并反馈采纳情况。
  第十二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或组织重大专项检查,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工委)、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或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市委统战部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每年向民主党派市委(工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1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市政府加强对知情明政工作的领导,由联系统战工作的副市长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室明确有关科室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统战部督促本办法落实。
  第十五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把知情明政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指定联络员,推进知情明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第十六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本办法情况适时向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市委统战部牵头组织民盟、致公党、民进省委直属支部(总支),无党派人士落实好知情明政相关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明政机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统战部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