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7.31
【字 号】铜府发〔2017〕16号
【施行日期】2017.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引进外资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铜府发〔2017〕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积极营造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监督法制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外商来铜创新创业、投资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外资利用结构
  (一)扩大外资开放领域。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绿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制造,积极打造先进制造产业链,利用外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新医药、现代装备制造、文化创意、“五张名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资力度。发挥市级工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智能化、绿化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拓宽外资利用渠道。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清除服务业利用外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形障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大力推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售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外资。支持外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人行铜仁中心支行,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外资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大百强企业外资研发机构引进力度,吸引知名大学、研发机构、百强企业在铜仁设立区域性研发中心,鼓励知名企业与市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促进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方面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积极发展总部经济。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推动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大力度吸引世界500强、民营500强、行业1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外资在我市投资鼓励类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铜仁中心支行)
  (五)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深入实施“雁归工程”、“千人计划”等人才工程,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视同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坚持以产引才、以才促产,引导各类开发区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集聚特产业人才,打造一批“产业+人才”特园区。鼓励外资企业引进高层次
人才(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铜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通道实施办法》(铜人领发〔2014〕3号)文件精神,优先提供创业启动补助资金,享受、住房、医疗、个人所得税、子女就学、外籍人员及其配偶居留和出境方面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进一步提升投资环境对外吸引力
  (一)加快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制定外资政策,要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对外资企业科研创新、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建设、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等确保同等享受,优先办理,未经法律授权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质监局,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同等适用政策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模式,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参与的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行业和领域PPP实施细则,去除不合理门槛,优化价格
形成机制,健全项目退出机制,加强风险控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人行铜仁中心支行,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系统,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外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积极利用外资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合资合作、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形式加大对铜仁投资力度,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贫困县IPO即报即审、审过即挂的优惠政策,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五)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大力开展电力集中交易,着力降低外资企业用能成本。落实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积极创新对外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支持鼓励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共同参与外资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铜仁供电局,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加强对外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调整充实市开放型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信息库,加强地方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全省外资通报、督查、考核、激励、约谈等工作机制,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动项目落地,优化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提升外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工商联、中国银行铜仁分行,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铜仁市人民政府网
  (二)办好外资重大招商活动。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结合实际,创新外资项目推进机制、要素保障机制、放管服机制、比学赶超机制,用好酒博会、食博会等重点投资促进平台,扩大对外招商,提升项目对接成效。开展“多外”联动招商,利用境内外专业展会平台实现展会招商,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贸易与投资相结合。(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力度。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于成功引进外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各地要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在政策允许和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突出地方特,实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同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对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