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乌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5
【字 号】铜府办函〔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乌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函〔2021〕9号
 
松桃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乌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铜仁市乌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第二届铜仁市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二届会议〔2020〕52号)要求,为持续深入改善乌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动态精准管控乌江流域主要河流和出入境断面水质,确保乌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及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以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乌江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乌江流域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乌江水生态环境长治久清。
  二、整治时间
  2021年2月1日——11月30日。
  三、整治目标
  铜仁市行政区域内乌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铜仁市人民政府网
  四、整治范围
  乌江流域主要河流整治范围为铜仁市行政区域内乌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具体为乌江干流、石阡河、六池河、马蹄河、印江河、清渡河、坝坨河、洪渡河、甘龙河共9条河流,共涉及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印江县、沿河县、松桃县6个县。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河道清理和河面清洁保障。松桃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2月底前制定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河道清理和河面清洁方案,并上报铜仁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按照方案安排专人专班负责管理和清理工作,务必做到河道及河面清洁干净。
  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松桃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加强乌江流域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控。依托石阡县关鱼梁、印江县两河口、思南县
乌杨树、德江县望牌村、沿河县沿河等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相关县要加强对辖区内河流水质的监控,及时掌控水质变化情况。针对数据异常情况,相关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召开调度会,部署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水质及时恢复水功能区划要求。
  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松桃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沿岸生活面源污染监管和整治。松桃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应认真吸取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教训,强化对沿江沿河污水管网的建设、排查和整改力度,深入推进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程,健全和严格执行日常巡查机制,及时解决生活污水跑冒漏问题,确保生活污水不下河。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松桃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参照国家和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方案及原则,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印江县、沿河县、松桃县应按照辖区对乌江干流、石阡河、六池河、马蹄河、印江河、清渡河、坝坨河、洪渡河、甘龙河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乌江流域9条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并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水样采集和监测,同步开展溯源工作,并建立铜仁市乌江流域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监测档案;2021年4月30日前,相关县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后,应及时将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监测档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21年5月31日前,针对排查出来的入河排污口,相关县应按照“一口一策”要求,科学制定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整治时限原则上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针对该排污口情况提交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的说明,并制定该排污口专项整治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检查。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责任单位:松桃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管和整治。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印江县、沿河县、松桃县应根据《贵州省水功能区划》,切实加强对沿江沿河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管和整治,尤其是沿岸畜禽养殖业、淡水养殖业的监管和整治。同时,加大对畜禽养殖业、淡水养殖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尽量做到还田还土或达标排放,确保乌江干流、石阡河、六池河、马蹄河、印江河、清渡河、坝坨河、洪渡河、甘龙河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松桃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松桃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人民政府要认
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乌江巡河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河道清理、河面持续保洁、乌江流域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控、沿岸生活面源污染监管和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乌江流域水质良好,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强化资金保障。河道清理和河面持续保洁、乌江流域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控、沿岸生活面源污染监管和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河长制,确保河流长治久清的重要内容,相关县要及时落实保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三)强化信息报送。从2021年4月起,由松桃县、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每月30日前将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分别上报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完成进度迟缓的县进行督办,督办后无明显改变报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张长文,市水务局罗进)。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在乌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工作中落实不严、措施不力、整改不实、推进缓慢、弄虚作假的,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