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14
【字 号】松府办发〔2020〕38号
【施行日期】2020.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铜仁市人民政府网∙【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
正文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府办发〔2020〕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松桃苗族自治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健康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铜仁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铜卫健发〔2019〕1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贵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中央、省、市投入资金引导作用,县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将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纳入治理范围,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95%以上。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80%以上。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
率达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
  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我县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建立职业病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2.开展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防尘工程措施,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水泥行业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检查要求,加大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督促企业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实现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